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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伏羲的記載

在中國古代傳說時代的帝王世系中,太昊伏羲氏被奉為“三皇之首”、“百王之先”,地位十分顯赫。然而,自古及今,關於伏羲氏的名號、時代、地望、族系等問題爭訟不已;伏羲是人還是神?太昊和伏羲是壹人還是兩人?這些問題壹直湮漫不清。但是如果我們沿波溯源,理清太昊伏羲在上古帝王世系中地位確立的歷史過程,上述這些問題便會自然得到解決。 壹、古代典籍中的伏羲 伏羲的名號,古籍中有許多寫法,除“伏羲”(《莊子·人間世》)之外,還有“伏戲”(《莊子·大宗師》)、“伏犧”(《法言·問題》)、“包犧”(《易·系辭下》)、“宓犠”(《漢書·古今人表》)、“炮犧”(《漢書·律歷誌下》)“庖犧”(《水經註·渭水》)、“慮羲”(《管子·封禪》)等。壹個值得註意的問題是,相對於黃帝等中華民族的始祖,伏羲氏在古代典籍中晚出。戰國中期以前的典籍中,《論語》、《墨子》、《左傳》、《國語》、《孟子》等對伏羲未置壹詞。既便是記載神話人物、古帝王甚多的《山海經》中,仍未有伏羲壹席之地。 最早記載伏羲的是出於戰國中晚期的《莊子》,然莊子此公好古,“著書十餘萬言,大抵率寓言也”。所言伏羲,亦虛亦實,亦神亦人,大都是托名設譬,借以形象說理,未可當作信史。《莊子》中關於伏羲的記載有5處,2處出於“內篇”,3處出於“外篇”。在“內篇”與“外篇”中,伏羲在古帝中的排位有所不同。屬於“內篇”的《莊子·人間世》:“是萬物所化也,禹、舜應物之所紐也,伏羲、幾蘧之所行終,而況散焉者乎!”莊子在這裏將伏羲列在禹、舜之後。《莊子·大宗師》:“夫道,有情有信,無為無形……狶韋氏得之,以挈天地;伏戲氏得之,以襲地母;維鬥得之,終古不忒;日月得之,終古不息;堪壞得之,以襲昆侖;馮夷得之,以遊大川;肩吾得之,以處大山;黃帝得之,以登雲天;顓頊得之,以處玄宮。”這裏是說“道”體無形、功用無限,狶韋氏運用“道”來整頓天地,伏羲氏運用“道”來調和*****氣。此段人神相雜,星月並現,十分混亂,《莊子》的許多註家疑為後人添加。我認為指其為後人添加則未必,但起碼說明伏羲在這裏尚未從神話脫形為人祖。 《莊子》“外篇”學術界歷來認為是戰國末或秦漢時期莊子後學所增益,不出於莊子之手,時代晚出。《莊子·胠篋》:“子獨不知至德之世乎?昔者容成氏、大庭氏、伯皇氏、中央氏、栗陸氏、驪畜氏、軒轅氏、赫胥氏、尊盧氏、祝融氏、伏犠氏、神農氏,當是時也,民結繩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樂其俗,安其居,鄰國相望,雞狗之音相聞,民至老死而不相往來。”伏羲位列軒轅黃帝之後,神農之前。《莊子·繕性》:“逮德下衰,及燧人、伏羲始為天下,是故順而不壹;德又下衰,及神農、黃帝始為天下,是故安而不順。”《莊子·田子方》:“古之真人,知者不得說,美人不得濫,盜人不得竊,伏戲、黃帝不得友。”在這兩段中,伏羲在古帝中的排位,頗近於後世所列。 《莊子》壹書之中,伏羲名號有三種寫法,或記為“伏羲”、或記為“伏犠”、“伏戲”,前後不統壹;身份混亂,或人或神;在古帝王中序列不定,或在禹、舜、黃帝之後,或在其前,地位漸次升高。這說明在莊子時期,伏羲尚在傳說時期、創造過程中,是壹個不確定的、尚未定型的人物。 《莊子》之後的典籍,如《管子》、《荀子》、《商君書》諸書所記伏羲,或為由《莊子》移入,或為秦漢所摻。《易·系辭》托名孔子所作,其實大部分為秦漢間人所撰。《系辭下》記載伏羲功業最著:“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作結繩而為網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包犧氏沒,神農氏作,……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這段話影響甚大,但敘述伏羲功業如此全面系統,當出於秦漢年間,不會早於《莊子》。 《史記》從黃帝記起,不為伏羲作傳,所記伏羲有兩處,均系引前人所言。《太史公自序》:“余聞之先人曰:‘伏羲至純厚,作《易》八卦’。”《封禪書》中借管仲言:“昔無懷氏封泰山,禪雲雲;慮羲封泰山,禪雲雲;神農封泰山,禪雲雲;黃帝封泰山,禪雲雲。”司馬遷治史嚴謹,由於當時對伏羲傳說語多讖誤,難以辨識,雖不否認,但記之存疑。 東漢班固《漢書》突破《史記》的界限,將上古帝王從黃帝推至伏羲,至此,伏羲開始登上官定正史。《漢書·律歷誌》引劉歆《世經》言:“庖犧繼天而王,為百王先。首德始於木,故帝為太昊。”(詳見下析)《漢書·古今人表》中首敘伏羲,次列炎、黃,以伏羲為歷史源頭,認為伏羲氏“繼天而王”,因而他是百王之先,而炎、黃諸帝繼伏羲而王。《白虎通義》言:“三皇者何謂也,伏羲、女媧、神農是也。”把伏羲推到三皇之首、百王之先的地位。 晉代皇甫謐所著《帝王世紀》,是壹部專述帝王世系、年代及事跡的史書,所敘上起三皇,下迄漢魏。三皇首列伏羲,言伏羲功業:“繼天而王”、“作八卦”、“造書契”、“作瑟三十六弦”、“制嫁娶之禮”、“取犧牲以供庖廚”等。我們註意到,皇甫謐說:“女媧氏……承庖犧制度。……及女媧氏沒,次有大庭氏、柏皇氏、中央氏、栗陸氏、驪連氏、赫胥氏、尊盧氏、渾混氏、昊英氏、有巢氏、朱襄氏、葛天氏、陰康氏、無懷氏,凡十五世,皆襲庖犧之號。”他壹方面把伏羲當作壹個古帝,另壹方面將《莊子》中提到的壹些名稱統統納入伏羲名下,“皆襲庖犧之號”,其實是把伏羲當成壹個時代,這樣,伏羲的赫赫功業,就未必是壹人所創。(註:由於象形文字出現在銅石並用時代,造字者乃黃帝軒轅氏的助手倉頡,故伏羲在新石器時代早期“造書契”的說法立據不足。) 其後唐高祖《修六代史詔》和唐太宗《修晉書詔》均以伏羲為中華文化的肇始者,所謂“伏羲以降,因秦斯及,兩漢繼緒,三國並命,迄於晉宋,載筆備焉”。至唐開*****間,司馬貞為《史記》補寫《三皇本紀》,綜述、補充前世有關伏羲的文獻材料,成壹篇較為完備的史傳。至此,伏羲在歷史古代典籍中歷史化的過程全部完成。 統上所述,在傳世文獻典籍中,關於伏羲的記載是在戰國中晚期以後從《莊子》開始出現並逐漸載入正史的。春秋以前典籍未見伏羲。戰國以至秦漢,時代越往後,關於伏羲的記載越詳細,伏羲功業越卓勛,在古帝王世系中的地位越高。這說明,在傳世的古代典籍中,伏羲經歷了壹個從無到有,從神到帝,對伏羲的記載從淩亂到系統的衍化過程。 二、原始神話中作為創世神的伏羲 追溯伏羲傳說的源頭,有兩條路徑,除了上述從古代傳世文獻中找尋其蹤影外,還有壹條路徑,即神話學、民俗學的方法。 近人對於伏羲最權威的考論是前輩學者聞壹多所著《伏羲考》[1],聞壹多此文前半部分從傳世文獻中搜集了大量龍蛇記載,加上當時已發現的漢代畫像磚石,證明伏羲為龍圖騰;後半部采集了近 50則西南少數民族關於伏羲女媧在洪水過後兄妹婚配再造人類的故事和民俗資料,並加以語音訓詁,證明伏羲是南方苗蠻各族的祖先神。此文在以後半個多世紀中被廣泛征引,已為不易之論。但近來亦有疑議者,林聲認為伏羲的傳說不是由古苗蠻民族的遺裔傳入的,南方少數民族中洪水後兄妹相婚的傳說起於東漢應劭《風俗通義》所記載的盤古;伏羲與女媧也本不相幹,兩者合譜歸宗成為“壹家人”是在唐開*****之後[2]。常金倉認為聞壹多是從抗戰時“中華各族團結壹致,***禦外敵”的政治目的出發立論,以政治代學術,以西方圖騰說和人類學理論附會民間傳說,伏羲女媧創世立據不足[3]。二人均對伏羲是南方民族的創世神和祖先神的身份提出疑問。 《論衡·談天》:“說易者曰:‘*****氣未分,渾沌為壹。”《說文》中釋“壹”時說:“惟初太極,道立於壹。造分天地,化成萬物。”《列子·天瑞》:“夫有形者生於無形,則天地安從生?故曰:有太易,有太初,有太始,有太素。太易者,未見氣也;太初者,氣之始也;太始者,形之始也;太素者,質之始也。氣形質具而未相離,故曰渾淪。渾淪者,言萬物相渾淪而未相離也。視之不見,聽之不聞,循之不得,故曰易也。”以未見氣時為太易,氣初為太初,形之始為太始,質之始為太素,氣形質渾然壹體而未分離的狀態稱之為混沌。這個混沌之物即*****氣,*****氣未分的狀態即太極。 《太壹生水》之所謂的“太壹”,《老子》之所謂的“道”,《周易》所謂的“太極”,均為宇宙初始時混沌無形的*****氣。《淮南子·天文》:“宇宙生*****氣。”《淮南子·詮言》:“洞同天地,渾沌為樸。未造而成萬物,謂之太壹。”漢高誘註:“太壹,*****神總萬物者。”這個總萬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