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早發現、開發釣魚島,通過先占取得主權。釣魚島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人民進行捕魚、采藥、避風、休息等活動的場所。至晚到明代就已經被中國人民發現、利用和命名。《更路簿》、《順風相送》等中國古籍完整記載了中國漁民在此海域的航線。在1895年前長達5個世紀的時間裏,中國壹直在平穩地行使這些權利。
琉球原是明、清兩朝的藩屬國,向明、清朝貢,明、清兩朝均派遣使臣對琉球諸王進行冊封。所記《使琉球錄》等官方文書,詳細記載了前往琉球途經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的航海經歷,反復確認了中琉邊界,史實說明釣魚島不屬於琉球的範圍。
中國政府有效統治和管理釣魚島,鞏固了主權。1171年(南宋乾道七年),鎮守福建的將領汪大猷在澎湖建立軍營,遣將分屯各島,臺灣及其包括釣魚島在內的附屬島嶼在軍事上隸屬澎湖統轄,行政上由福建泉州晉江管理。1562年(明朝)《籌海圖編》、1863年(清朝)《皇清中外壹統輿圖》均有清晰規定和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