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仁慈的名義,中國古代皇帝經常赦免犯人。比如皇帝登基、改國號、立皇後、立太子等。或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時,通常會發布赦免令。壹般新皇帝登基或皇宮有重大慶典時,通常會赦免壹批罪犯。這種行為被稱為大赦。《史記·孝經》載:“大赦天下,置首功之神。”最貴的神是太壹,他遵守大禁令和他生命的命令。"
大赦是赦免的壹種,是指國家元首或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壹定範圍內赦免所有罪犯的制度。特赦很有效。既免除了刑罰的執行,又消除了犯罪。大赦後,該人的刑事責任將完全消除。未被起訴的,不予起訴;案件已經起訴的,應當撤銷起訴;遭受痛苦和被判刑的人應被宣布無效。
“大赦天下”的引申意思是既往不咎,不再追究過去的問題,給新的機會重新開始。
表面上,中國皇帝總是大赦天下,玩弄法律和手掌。但他們其實是循規蹈矩的,有著明確的現實目的和意圖,並不是完全在拍腦袋(雖然偶爾會莫名其妙地原諒這個世界)。
從皇帝特赦的分布來看,壹般來說,皇帝覺得自己統治不穩固的時候,赦免天下的次數最多。比如12年漢高祖在位時,九次大赦天下;漢元帝在位15,從事10次;漢哀帝在位6年,搞了4次。漢平帝在位僅五年,就做了四次。東漢靈帝在位22年,做了20次。漢獻帝的哥哥劉扁在位僅半年,就幹了兩次。相反,文帝在位23年,還四次赦免天下。景帝在位16,只做了六次。漢光武帝之子漢明帝於18年三次執政。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皇權的穩定系數與大赦的頻率成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