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的特點:嚴刑峻法,增加滿族享有種種特權,重農抑商
2文字獄
金朝時的文字獄
元朝時的文字獄
清順治時的文字獄
清康熙時的文字獄 1.明史案
2.黃培詩案
3.《南山集》案
清雍正時的文字獄 1.年羹堯案
2.謝濟世案、陸生楠案
3.曾靜、呂留良案
4.屈大均案
5.裘璉戲筆之禍
6.“清風不識字”案
清乾隆時的文字獄 1.王錫侯《字貫》案
2.徐述夔《壹柱樓詩集》案
書籍的銷毀和篡改
文字獄:1、名詞,專指壹類迫害文人,以排除異見的事件.
2、動詞,指利用特權對異己進行構陷.
3、形容詞,形容統治者對被統治者實行的無情專制.
《漢語大詞典》定義為“舊時謂統治者為迫害知識份子,故意從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羅織成罪”,《中國大百科全書》則定義為“明清時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羅織罪名清除異己而設置的刑獄.”
至於乾隆年間修的《四庫全書》,就更是搞的徹底,全國圖書都要進獻檢查,不僅不利於滿清的文獻被禁毀,連前人涉及契丹、女真、蒙古、遼金元的文字都要進行篡改.查繳禁書竟達三千多種,十五萬多部,總***焚毀的圖書超過七十萬部,禁毀書籍與四庫所收書籍壹樣多.“初下詔時,切齒於明季野史.其後,四庫館議,維宋人言遼金元,明人言元,其議論偏謬尤甚者,壹切擬毀,……隆慶以後,至於晚明,將相獻臣所著,靡有孑遺矣”.明清之際,黃道周、張煌言、袁繼鹹、錢肅樂、顧炎武、黃宗羲、孫奇逢諸人的著作,均於例禁.後來稍稍放寬,有些人的著作,只要“改易違礙字句,無庸銷毀”.但對錢謙益、呂留良、屈大均、金堡以及戴名世、王錫侯、尹嘉銓諸人的作品,查禁特別嚴厲.
乾隆時被銷毀的書籍“將近三千余種,六、七萬卷以上,種數幾與四庫現收書相埒”.吳晗說過“清人纂修《四庫全書》而古書亡矣!”連宋應星的科技著作《天工開物》也因為有礙於愚民而禁毀.文字獄如此之徹底,壹篇吳三桂的“反滿檄文”,壹本《揚州十日記》,壹本《嘉定屠城記略》,竟在中華本土湮滅二百多年,二百多年後才從日本找出來!所“漢化”深者:尤其中華士人之民族意識!較之前代的外族統治者,更加陰險、卑劣、刻毒!難怪魯迅先生說:“對我最初的提醒了滿漢的界限的不是書,是辮子,是砍了我們古人的許多的頭,這才種定了的,到我們有知識的時候大家早忘了血史.”
《四庫全書》所收古籍許多經過篡改是盡人皆知的事實.與清代統治者利益相關的明朝人的文學和歷史作品遭到大力剿滅,而且殃及北宋南宋.《四庫全書》的編纂者對於反映民族矛盾、民族壓迫和民族戰鬥精神的作品盡量摒棄和抽毀,對於不能不收錄的名家名作則大肆篡改.
如嶽飛《滿江紅》名句“壯誌饑餐胡虜肉,笑談渴飲匈奴血”.“胡虜”、“匈奴”在清代是犯忌的.於是《四庫全書》館臣把它改為“壯誌饑餐飛食肉,笑談欲灑盈腔血”.
張孝祥名作《六州歌頭·長淮望斷》描寫北方孔子家鄉被金人占領:“洙泗上,弦歌地,亦膻腥.”“膻腥”犯忌,改作“雕零”.
陳亮的《水調歌頭·不見南師久》詞雲:“堯之都,舜之壤,禹之封.於中應有,壹個半個恥臣戎.”“恥臣戎”犯忌,改作“挽雕弓”.
還有更荒謬的,辛棄疾的《永遇樂·千古江山》中的“斜陽草樹,尋常巷陌,人道寄奴曾住”,被改作“人道宋主曾住”.“寄奴”是南朝宋開國皇帝劉裕的小名,“宋主”可以說是他的尊稱.這兩句的格律也應作“仄平”,兩個字的音也都是“仄平”,改為“宋主”並不涉及音律問題;“寄奴”二字也與清朝犯忌的“胡”、“戎”、“夷”、“虜”等了無關涉.那麽為什麽還要改呢?原因只有壹個,那就是用小名稱呼帝王,做慣了奴才的《四庫全書》館臣看到就感到別扭,因此即使沒有“違礙”之處也要改.這是多麽自覺的奴才態度!難怪魯迅說《四庫全書》不僅藏在內廷,而且“還頒之文風較盛之處,使天下士子閱讀,永不會覺得我們中國作者裏面,也曾有過很有些骨氣的人”(《病後雜談之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