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社會階層固化、崇尚物質利益的年代,我們的行為選擇總在人性和物質性之間搖擺不定,我們社會、我們的思潮、我們的正義觀正陷入尷尬的兩難選擇當中,我們甚至懷疑法律是否公正,因為法律無法回避個人的道德判斷,無法做到完全的中立,這多少讓習慣了傳統道德觀念和固定思維的我們感到不安,但這種不安,卻能讓我們的理性精神保持清醒的狀態,促使我們去尋找有關“公正”的“出路”,這條路既能體現我們社會規範的人性,又能體現客觀性。
邁克爾·桑德爾教授在《公正》這本書裏,用“柏拉圖”式的方法,給出了三條理論進路,打破思維定勢,重新定義道德的標準與價值,讓我對“公正”的定義產生了很多不同的觀念。
壹是最大幸福原則的功利主義。“道德的最高原則就是使幸福最大化,使快樂總體上超過痛苦”,這是功利主義的主要思想,具有直覺上的吸引力,然而,功利主義僅僅考慮了滿意度的綜合,而忽略和踐踏了個體偏好,使得公正和權力成為了壹種算計,為了計算好各種可能,我們只能用同壹個尺度來衡量,這缺乏了“具體問題具體對待”的精神。
二是尊重自身原則的自由主義。自由至上主義者支持不受約束、不受管制的生活方式,他們主張每個人都具有做任何事的權力,反對家長式作風、道德立法、收入或財富的再分配等,許多被人們廣泛接受的政府行為,都是對個人自由的非法侵犯。這種觀點過分偏激和自私,缺少了很多社會擔當,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背離。
三是促進德性原則的***善主義。為了形成壹個公正的社會,我們不得不***同推理良善生活的意義,不得不創造壹種公***文化以容納那些不可避免的各種分歧,公正不僅包括正當地分配事物,它還涉指正確的評價事物,公正不可避免地帶有判斷性,不論爭論怎樣的社會現象,我們總希望把公正問題跟榮譽和德性、自豪和認可等觀念綁定在壹起。
讀完整本書,我的選擇,很顯然是第三條:培養我們每個人的德性,作出我們應該作的、公正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