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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介紹壹下秦漢時期的諸子文化 並說壹下秦國奉行的文化 以及漢朝時期奉行的文化

國奉行的文化

壹般認為,戰國時期的秦國文化落後於山東六國,有“秦,虎狼也”的說法。

秦國統壹中國後,采取了壹系列措施鞏固其統治,其中包括著名的“書同文”,即將戰國時期各國使用的不同的書寫體統壹為後世所稱的小篆,相傳該字體為秦國丞相李斯發明。

“焚書坑儒” 是秦朝為了國家政權安定統壹的所執行的政策, 也是對當時中國文化的壹次摧殘。“焚書”政策針對當時的書冊文物,只保留對民生以及執政所需的,大量對秦政權無益的珍貴文獻從此失傳,春秋戰國的百家言論在這段時期受到嚴重的摧殘;“坑儒”政策也是第壹個被中國歷史所紀錄的國家政權對知識分子大規模的逮捕行為(儒家稱之為“迫害”)。但同時也有觀點認為“焚書坑儒”對文化的影響並不是很大,主要原因如下:1.所謂焚書,目的是為禁“以古非今者”,對私藏書籍的懲罰措施並不嚴厲。2.所焚書籍為民間藏書,博士官的藏書不包括在內,而當時民間的《詩》、《書》其實並不多。而在項羽擊敗秦軍主力進入鹹陽後火燒阿房宮卻使秦國官方珍藏的大批珍貴典籍被焚毀。3.秦至秦二世而亡,真正執行的時間不超過十年,影響不會太大。“焚書坑儒”為何如此出名,關鍵在後世的“獨尊儒術”使儒家思想占據了此後近兩千年中國國家意識形態的統治地位。

兩漢是中國歷史上科技與文化非常輝煌的壹個時期。國家也非常重視教育和學識。

漢朝學術自由,成就博深,春秋戰國諸子之學,亦能彰明綜括,非有人所稱獨尊儒術。

漢代的作家所開創的史學標準,直到18世紀都壹直領先於世界。

漢代的治國思想。漢代在立國時用法家之法,文景時期,又用道家黃老思想為主,並輔以儒家和法家思想為法制指導思想,不僅強調無為,還註重禮與德的作用,既承認法律的重要性,又堅持約法省簡,務在安民。

漢朝為中國道教、佛教兩大宗教的形成及傳入期

先秦名家琦辭辨微

壹、“辯說”與名家

《漢書·藝文誌》尚著錄有《惠子》壹篇,而至少在隋唐之後,人們欲壹窺當年惠子施辯的風采,就只能借重散見於某些古代典籍的輯錄或評說性文字了。在可資鉤稽的若幹片斷中,《莊子·天下》所輯惠施“歷物之意”的十個論題最可提挈論主取譬而辯、“遍為萬物說”之要略。其如次:

(1)“至大無外,謂之大壹;至小無內,謂之小壹。”

(2)“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裏。”

(3)“天與地卑,山與澤平。”

(4)“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5)“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

(6)“南方無窮而有窮。”

(7)“今日適越而昔來。”

(8)“連環可解也。”

(9)“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也。”

(10)“泛愛萬物,天地壹體也。”

這十個論題皆在於藉“合同異”之辯而喻示“泛愛”的價值歸趣。其中最堪註意者為(1)、(5)、(10)三論題。

第五個論題指示的是“合同異”的層次:經驗事物的“種”在其所“屬”範圍內的“同異”之辨是“小同異”之辨;“萬物”各各相“異”,而相異的萬物畢竟在其各各為“物”這壹點上有其相“同”,如此的“同異”之辨是整個經驗世界的“大同異”之辨;“小同異”之辨是壹定範圍的“同異”之辨,亦即壹定範圍的事物間亦“同”亦“異”的“合同異”之辨,“大同異”之辨是整個經驗世界範圍內萬事萬物既“異”又“同”之辨,亦即天地萬物範圍的“合同異”之辨。

第十個論題申說的是“合同異”之辨的價值內涵:既然“大壹”與“小壹”之間的天地萬物皆既“異”又“同”,那末,從相對的“同”處看,“天地”原只是“壹體”,人處於這壹體的天地間便應泛愛同類、“泛愛萬物”。

上述三論題皆為創意、立制的元論題;溯源到這些論題,其他論題的意義的確認方可能不失其分際。第壹、五兩論題的原發性是默然可識的,“合同異”之說只是從這裏才有了其統緒可辨的格局。第十論題似乎是前此所有論題推衍而出的壹個結論,其實,它作為某種前提性認可,自始即賦予了其他論題以神韻而使那些“琦辭”、“怪說”最終不至於淪落為機辯的遊戲。

第二、三、四、六、七、八、九等論題,是對第五命題的取譬式的喻說,其貌似“琦”、“怪”,而意致卻極為懇切。前人對這些出語奇詭的論題雖已有了多方疏解,這裏仍願借鑒種種成說向著論題命意的切近處再作研尋。

論題(2):“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裏。”

破解這壹論題的要津在於“無厚”壹語,前人對此考辨頗多,但大都似是而非,不足為訓。馮友蘭引《莊子·養生主》所謂“刀刃者無厚”解此論題中之“無厚”,極具啟示性,然而其謂“無厚者,薄之至也。薄之至極,至於無厚,如幾何學所謂‘面’。無厚者,不可有體積,然可有面積,故可‘其大千裏’也”(馮友蘭:《中國哲學史》,第247頁),則終究不能自圓。惠施所說“無厚”是就經驗世界之“實”——如“刀刃”之“無厚”——而言,而非就純形式的“名”(純概念)——如幾何學之“面”那樣的“無厚”——而言,馮氏壹方面認為惠施的這壹論題重在強調“在形象之內”的“實的相對性”,壹方面又把“無厚”理解為“幾何學所謂‘面’”那樣的“超乎形象”而非可“實”指的狀態,這是其理路的自相乖離。倘以“無厚”為“刀刃者無厚”那種對“實”有之薄的形容,而不是對幾何學之“面”式的“無厚”的名謂,那麽此論題當可作如是闡釋:“不可積”——各個維度上其厚薄均難以見”跡”(“積”)而不可量度——的“無厚”之物,仍可使之薄而又薄(趨近幾何學的“面”),以至延展到千裏之大。極小極薄(可以“無厚”形容)的“實”物,緣理而推之,在上下向度薄而又薄的動態延展中其在四圍向度上可大至千裏,這小大的相對正喻說著“異(小大有別)同(同壹‘無厚’之物)”的相“合”。

論題(3):“天與地卑,山與澤平。”

“卑”與“比”通;“比”者,親、近之謂。《荀子·不茍》依意引述惠施所論為:“山淵平,天地比。”楊?註謂:“天無實形,地之上空虛者盡皆天也,是天地長親比相隨,無天高地下之殊也。在高山則天亦高,在深泉則亦下,故曰天地比。地去天遠近皆相似,是山澤平也。”有此註,惠施論題幽趣已明,後世學者於此並無歧見,這裏毋庸另作分解。“卑”(“比”)天地、“平”山澤不過是“合同異”的壹個例說,知乎此,“琦辭”當會引發壹種學人可通的親切感。

論題(4):“日方中方?,物方生方死。”這是在申說萬物處在不舍剎那的時間之流中刻刻都在變化,不會有瞬息的停歇。“日”的“中”與“睨”(斜)相隨,“物”的“生”與“死”相即,又壹次透露出“合同異”的閟機。

論題(6):“南方無窮而有窮。”

論題(7):“今日適越而昔來。” 主要就是法、儒、道。

秦國主張韓非子的法家文化。

兩漢在初期奉行的是老子的道家無為而治,自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儒家文化成文主流的正統思想。

論題(8):“連環可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