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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姜在中國有多長的栽培歷史?

中國自古栽培生姜,從考古遺存來看,湖北江陵戰國墓葬中有完整的出土姜塊,表明戰國時代已用姜作為陪葬品,說明2560年以前生姜就已經廣泛栽培了。

湖南長沙馬王堆漢墓葬(西漢初期)中,也有出土的姜,均表明姜的栽培歷史較早,另從古籍史料來看,《論語》中有“不撤姜食”之句。《左傳》莊公二十四年有“女贄,不過榛、栗、棗、修,以告虔也”的記載,贄為古時初次拜見尊長所送的禮物,修,鍛脯加姜、桂曰修。《左傳》是與孔子同時代(春秋末期)的作品,可見在春秋時代,姜不僅作調味品供食用,而且還作為饋贈佳品,贈送尊長。

戰國以後,有關姜的記載就更多了,西漢司馬遷著《史記·貨殖傳》有“江南出柟、梓、姜、桂……”以及“千畦姜韭其人與千戶侯等”的記載,這壹方面表明,早在公元前1世紀以前,姜已有較大面積的種植,另壹方面,也記述了當時姜的經濟價值,若某人種壹千畦姜,該人就可相當於壹個具有千戶農民為其交租的侯爵,可見西漢時姜已經成為壹種重要的經濟作物了。此後,北魏賈思勰在《齊民要術》中,對姜的整地、播種、遮蔭及收獲等栽培技術,都做了詳細的記載,而且提出“中國土不宜姜,僅可存活,勢不滋息”的見解,認為在中原地區不宜種姜,如種姜則生長不好,僅能存活而已。實際上中原地區並非不宜種姜,只要根據姜的生物學特性,因地制宜,科學管理,也是易於栽培並獲得成功的。明代徐光啟著《農政全書》中記有“玄扈先生曰:今北土種之甚滋息,奚雲不宜也。”意即在北方種姜,不僅可以存活,而且生長甚好,用事實反駁了賈思勰“風土不宜”的見解。宋吳自牧《夢粱錄》中記載南宋時,杭州設有“姜行”,出售生姜、姜芽、新姜,表明南宋時已出現專門銷售生姜產品的商行,生姜的銷售方面有了新的發展。據元朝《王禎農書》記載“姜宜耕熟肥地,三月種之,以蠶沙或腐草灰糞覆蓋,每壟闊三尺,便於澆水,待發芽後又揠去老姜。上作矮棚蔽日,八月收取,九、十月宜作深窖,以糠秕合埋暖處,免至凍損,以為來年之種……”對姜的土壤選擇、栽培季節、技術措施以及貯藏方法和留種等,都做了較為詳細的記述,表明到元朝時,姜的種植水平較以前有了較大的進步和提高。

在我國,從姜的栽培歷史和分布情況來看,自古盛產南方。據古籍文獻記載,秦《呂氏春秋》(公元前239年)記有“和之美者,蜀郡楊樸之姜。”(楊樸為四川地名)。表明楊樸姜在當時就已成為美味佳蔬了。《史記·貨殖傳》中有“江南出姜桂”、“蜀亦沃野,地饒姜”。西漢《別錄》說“姜生犍為(四川)山谷及荊州、揚州”。上述地區都在長江流域及其以南各省。到北魏時期《齊民要術》作者賈思勰認為黃河流域不宜種姜,可見姜仍主要產於南方。北宋蘇頌曰“姜以漢、溫、池州者為佳”。(漢州即四川成都,溫州在浙江,池州即今皖南貴池)。此處所舉的產姜聞名之州,都是南方地區。到了元朝,《王禎農書》說,“姜可以槽食,可以代蔬,也可以作藥,今北方用之頗廣”。由此反映出北方種姜已稍有發展,但種植尚不普遍。至明代時,各府州縣地方誌中,僅有少數物產卷中有姜的記載,說明明代後期,姜才開始向北方擴大栽培。清代北方則普遍開始種植生姜,如乾隆年間安徽霍山縣曾種過姜。山東兗州府寧陽縣原來所需生姜,主要販自南方,道光末年有人開始引種試種。到了光緒年間,其所產生姜產品,不僅可以自給,而且可以供應鄰近各縣。同時兗州府嶧縣農民,此時也已種姜,其產品與大白菜壹起運銷江淮,不僅進行生姜產品的異地交流,更為主要的在於獲取頗豐利潤。另據山東省《萊蕪縣誌》記載,清朝宣統紀元已把姜作為課稅對象,可見當時姜的栽培已相當發達。

陳樹平認為,姜的種植自南方向北方發展與其本身的經濟價值有關。自古以來,姜就是重要的經濟作物,直到近代仍有“姜千畦,藕千陂,利亦比萬金之家”的比喻,說明種姜是有很好經濟效益的農業經營。只要種姜能獲得較多的經濟效益,又能夠滿足人民生活的需要,就能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