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的類型如下:
對校法
對校法是照原稿校對校樣,使校樣上的文字、標符與原稿完全相符,達到消滅壹切與原稿不符的排錄錯誤的壹種校對方法。它是各種門類出版物校對都要采用的主要方法,是校對工作的基礎。
對校法的特點是比照原稿,逐字對校樣,發現校樣與原稿之間的異同,以原稿為依據去異存同,保證原稿的原意正確無誤地復制成付印樣。
本校法
本校法是在通讀校樣中通過本書前後、左右內容互證,發現問題,訂正訛誤的壹種校對方法。本校法要求校對主體具有豐富的經驗和較強的辨錯能力,否則,在操作過程中常常會出現顧此失彼、掛壹漏萬的現象。
本校法的特點是壹定要依據本書的內在聯系來進行相關內容的對照,包括以綱目校目錄,以目錄校正文,文圖相對,文表相對,正文與註釋對,名詞術語、概念前後對等,通過對照,發現問題,訂正訛誤。
它不僅可以消除對校疏漏,達到提高校對質量的目的,還可以為編輯加工起到拾遺補缺的作用。通讀校樣發現的問題,壹是查原稿進行核實,二是通過他校法尋找根據。在確認差錯之後,才予以訂正。
他校法
他校法是利用各種標準和規範的圖書與所校的原稿對照,找出不標準、不規範的地方並加以改正的壹種校對方法。在校對古籍類、科技類、著作類圖書中用他校法最多。平時我們利用《辭海》《辭源》、《現代漢語詞典》等工具書來校正文字也當屬他校法。
他校法的特點是通過數本復議來確認差錯。為此要求校對主體對新標準、新規範要有所了解,對權威工具書壹定要相當熟悉,這樣才能迅速、準確地運用此法釋疑解難。
理校法
理校法是校對者運用自己的知識進行分析、推理,在通讀中對原稿是非作出判斷的校對方法。段玉裁說:“所謂理校也,遇無古本據,或數本互異,而無所適從之時,則須用此法。”這就是說,在通讀校樣時發現了問題(包括數本互異、本書前後互異),又查不到根據,就只能運用“理校法”作出是非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