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與現實的審美關系
文學從社會生活中尋找、發現和揭示的,是由審美關系所規定的人生境況及其內涵的意義和價值。美和醜都能夠成為文學表現的對象,因為正是在真與假、善與惡、美與醜的鬥爭、對抗中,人的價值和人生的意義往往更易獲得鮮明和豐富的顯現。充分顯示了醜的本質,或者對醜的表現達到了神似境界的藝術形象,也可能獲得極高的審美價值。悲劇表現醜暫時壓到了美,也能因為喚起人們對美的追求與向往而獲得審美意義。所以,判斷壹部作品的審美價值,不在於它是否寫了醜,而取決於作家能否從審美關系上去認識把握。
2.文學是人學
其壹,文學以人為對象,展示人的生活,表現人的思想感情,研究人的靈魂。其二,就文學的審美性而言,文學對生活的反映具有超越生活現象、表現人的價值、追尋人生意蘊的特點。從而體現了文學以審美方式來把握生活的特點。
3.文學活動必須以對象化的方式進行,這是文學活動過程的審美性的體現。文學的審美屬性在要求文學活動必須個性化的同時,還規定了個體的感受與發現,只能以社會實踐和人類創造為對象。(對象化幫助作家塑造藝術形象、選取題材、從整體上把握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