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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字歷史
中華人民***和國時期
1949年10月10日,中國文字改革協會成立。
1950年8月9日,教育部社會教育司舉行簡體字的研究選定工作座談會,商定了選定簡體字的四條原則:
整理選定已經通行的簡體字,必要時根據已有簡體字的簡化規律加以適當的補充;
所選定、補充的簡體字,以楷體為主,間或采取行書、草書,但必須註意容易書寫和便於印刷;
簡體字的選定和補充,以最常用的漢字為限,不必為每壹繁難的漢字制作簡體;
簡體字選定後,由中央教育部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布實行。
中央教育部社會教育司根據上述原則廣泛搜集資料,編制了《常用簡體字登記表》。應征者對簡體字的選定原則主要提出了“選定簡體字應該遵循約定俗成的原則”和“只有少數楷化的草書簡體可以采用”等意見。
中央教育部社會教育司重新考慮了簡體字的選定原則,決定完全根據“述而不作”的精神選定簡體字,並適當註意縮減通用漢字的數目,把異體或可以相互通用的字盡量合並。於1951年擬出《第壹批簡體字表(初稿)》
1952年2月5日,在中央教育部的籌劃下,由中國文字改革協會改組合並其他機構組成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
1952年3月25日,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成立漢字整理組。漢字整理組重新確定了編制簡化字方案的四條原則:
已有通行簡體的字,以述而不作、不另造簡體字為原則。但無通行簡體而筆畫較多的常用字不妨另找簡體;
簡體字以印刷體為準,其構造宜註意與手寫體相近。偏旁簡化可以類推;
異體字有本組另行處理,代用字暫不入本表;
簡體字表公布時,以簡體字為主,附註繁體。排列按起筆丶壹丨丿乛的次序,首筆相同視次筆,另附由讀音檢簡字及由繁體檢簡字的兩個檢字表。
1952年下半年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漢字整理組擬出《常用漢字簡化表草案》第壹次稿,收比較通行的簡體字700個。毛澤東閱該稿後指出:擬出的700個簡體字還不夠簡。做簡體字要多利用草體,找出簡化規律,作出基本形體,有規律地進行簡化。
1953年10月1日,中國***產黨中央委員會設立了中央文字問題委員會。
1954年10月8日,由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改組,經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準設立國務院直屬機構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
1954年11月30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第壹次常務委員會議決定對《常用漢字簡化表草案》第五次稿再作必要的修改。漢字整理組在第五次稿的基礎上編成《漢字簡化方案草案》(798個簡體字、擬廢除的400個異體字、251個手寫體漢字簡化偏旁)。
1955年1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教育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發出聯合通知,印發《漢字簡化方案草案》30萬份,征求意見。自《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發表至同年7月的半年多時間裏,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收到各界群眾的來信和意見書5167件,全國參加討論的人數達20萬,其中贊成《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的人數占97%(《當代中國的文字改革》,當代中國出版社,1995)。
1955年7月13日,經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提議,國務院設立漢字簡化方案審定委員會。
1955年9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擬出《漢字簡化方案修正草案》,刪除了原草案中的《擬廢除的400個異體字表草案》和《漢字偏旁手寫簡化表草案》,簡化字由原草案的798個調整為512個,增收了56個簡化偏旁。決定將異體字不放在簡化方案中解決,擬定了《第壹批異體字整理表草案》。
1955年10月15日至23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和教育部聯合召開了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在會議中,修改了《漢字簡化方案修正草案》中的19個簡化字,取消了壹個簡化偏旁。會議壹致通過了《漢字簡化方案修正草案》和《第壹批異體字整理表草案》。會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根據會議的決議對《漢字簡化方案修正草案》作了調整,簡化字的字數由512個增加到515個,簡化偏旁由56個減少到54個。修改後的草案經國務院漢字簡化方案申請委員會審定。
1955年公布《第壹批異體字整理表》
1956年1月28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23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公布〈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
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報》全文發表了國務院的《關於公布〈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和《漢字簡化方案》。法定的簡化字在現今中國大陸地區取得了“正體字”的地位。
1964年2月4日,國務院同意了1964年1月7日的“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關於簡化字問題的請示”的報告,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同意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簡化字問題的請示的通知》。
1964年5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出版了《簡化字總表》。
“產量翻幾番”。其中“量”和“翻”已經過於簡化為同音字“兩”和“反”,但這些過度簡化的字在民間仍然大量使用。1977年12月20日,公布《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稱為“二簡字”。
1986年6月24日,國務院發出《國務院批轉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廢止《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和糾正社會用字混亂現象的請示〉的通知》,宣布廢除“二簡字”。
1986年10月10日重新發表《簡化字總表》(***收2235個簡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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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字評價
歷史上的評議
在近代歷史中,有不少人提出了與漢字簡化相關的評議。縱然有些在今天已被學界公認為錯誤的看法,但在當時具有很大的影響力。
自19世紀開始,處於強勢地位的西方文明開始進入東亞,整個漢字文化圈的各個國家中紛紛掀起了學習西方的思潮。當中有人堅持漢字的傳統,但亦有不少人認為應該放棄使用漢字。這些認為應該放棄漢字運動的立論為:跟西方拼音文字相比,漢字是繁瑣笨拙的,因為當時漢字不能透過打字機書寫,而必須使用巨型的排版房的鉛字。為此許多使用漢字國家即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漢字簡化,甚至還有完全拼音化的嘗試。日文假名的拉丁轉寫方案以及漢語多種拼音方案的出現都是基於這種思想。自推行漢語文字改革以來,簡化漢字壹直頗受外界所爭議。
隨著西方文化的引進,漢字難寫難讀被認為是中國識字率低的壹個主要原因,甚至有激烈的觀點認為漢字導致了中國走向衰亡,必須改造漢字。
五四運動領導者傅斯年曾批評漢字說:“漢字起源是極野蠻,形狀是極奇異,認識是極不便,應用極不經濟,真是又笨又粗,牛鬼蛇神的文字,真是天下第壹不方便的器具。”魯迅曾經說過:“漢字不滅,中國必亡。”
毛澤東在20世紀50年代中國大陸文字改革的時候說“漢字是壹種落後的字體”,所以“必須要改革成像拉丁文那樣”,方便學習及辨識,以使其能夠符合其救國的思想。
近些年有學者認為,如果中國大陸足夠民主的話,簡化字的推行可能會遲20年,那時電子計算機已經出現,中文的弊端曁漢字簡化的理由可大大減少,簡化字有可能不會出現,亦不會造成今日中國大陸和臺灣兩岸的文化隔閡與中國古籍對於中國大陸普通民眾的難懂的情況。
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大量被過份簡化的字,到今時今日還有不少人在使用,說明了未經審慎考慮的漢字簡化,遺害是可以很深遠的。
不過,在中國大陸有很多人認為繁體漢字的書寫過於煩瑣,如果當年政府沒有推行簡化字,那麼中國的以減少文盲為目標的掃盲運動則無法達到效果,即中國長時間內仍將有大量文盲。但諷刺的是,中國大陸推行簡化漢字已有五十年,但其文盲比率,相較使用繁體中文(正體中文)的臺灣、香港和澳門,仍然很高。這令人質疑簡化漢字在掃除文盲的作用。
當今許多中華人民***和國公民自出世起便只能接受簡化字教育,並有人認為漢字從出現到現代壹直都是在不斷地發展和變化,對於有說法說所謂的簡化字是“改過的字”而繁體字才是“歷史悠久的正統漢字”的說法存在著保留心理。現時中國大陸以語言文字法,限制國民只可以在特殊場合上使用繁體字,但亦不時有學者提出「識繁寫簡」等聲音。
中國大陸目前施行的簡化字,其中有部分字對閱讀和理解以及繁簡轉換上造成了壹些障礙。用筆劃較簡單的同音字,例如“發”與“發”,“後”與“後”,“鬥”與“鬥”,“余”與“余”,使壹個字帶有太多的字義,造成閱讀困難,尤其在閱讀由簡化字組成的文言文時,此問題非常明顯。
有人以為這些同音借代字類似六書中的假借,但六書中的「假借」造字多發生在古代,當有壹種新意義出現時,卻無相對的字體,只好采用同音字,是「本無其字」的假借。但假借畢竟造成壹個字的字義過多,經過壹段時期,人們會再做新字,進行義項的分工,以免混淆。用筆劃較簡單的同音字進行簡化,是「本有其字」,並不是六書的中的假借。不少學者都認同,這些同音借代字是漢字發展的倒退,實在為簡化字頗大的弊端。
部分字形的修改被指為沒有系統性,使得原來表意很好的字在去掉了區區幾劃之後便顯得倉促無力,無法有效表達原有的含義,例如「愛、產、鳳、親、適」的簡化字:「愛、產、鳳、親、適」等的不少漢字。
上述的評議,有部分受到當時的社會環境、政治風潮等影響,今天已被學者指出其謬誤或不客觀處。然而,繁簡體的爭議至今仍持續。今天簡化字已備受學界和人們公認的優點和缺點,請見下段。
[編輯] 現代學界的評價
攝於香港的大學校園大字報公布板。學生把當中的繁簡對換錯誤圈出,並呼籲有關方面註意正體字的準確性。對於漢字簡化,壹直以來存在著兩種完全對立的觀點。近年來對於漢字簡化的反思和爭論開始升溫。
[編輯] 贊同
贊同漢字簡化的人認為:
從甲骨文到楷書,漢字在演化過程中不斷簡化。除中國大陸外,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都在使用簡化漢字,是大勢所趨。
中國大陸規定的簡體字基本源於民間業已流傳的寫法,其中壹些來自古體,並非憑空創造。
漢字的簡化減少了漢字的筆畫數和漢字的數目,因而降低了漢字學習的難度,同時加快了書寫的速度,有利於普及教育,且廢除繁體中的異體字便於民眾交流。
中國大陸的上海古籍出版社和中華書局等專事出版古代典籍的出版社通常使用繁體,繁體典籍很容易找到。
大部分受簡化字教育的中國大陸人在閱讀繁體字時並未出現明顯理解困難。
在電腦、手機、PDA等數字設備,文字大小有限,簡化漢字因筆畫較簡單,顯示較清楚。
長期使用漢字的日本也同樣對漢字做了簡化。
[編輯] 反對
反對的觀點主要集中在:
漢字簡化後,不利於對中國五千年來傳統文化的繼承,推廣漢字簡化之後,很多現代中國人無法再直接閱讀古代的典籍。即使把古書以簡化字重印,亦往往會出現歧義,使讀者誤解。很多人忽略的是,自五四以來,壹直有聲音鼓吹廢除漢字,改以拉丁字母—這是中***推動簡體字背後的意識形態。作為世上最後壹種活的表意文字系統,簡體字只是消滅壹種文化的壹部分的第壹個步驟。
不利於中國大陸、臺灣、港澳等地之間的文化交流,與日本等外國使用的漢字也進壹步脫節,做成人為的「書不同文」。而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主要是考量到大陸地區在世界的地位日漸重要,故隨之采用簡體,所謂大勢所趨,追究其根源,仍是來自中國政府的政治力。應該就本國國情制定文字規範,不應該跟著日本等別的國家亦步亦趨地去簡化文字。日本社會亦有人開始反省簡化漢字的嚴重後果。
簡化字違反了六書造字原則,但又不是另行建立壹套完整的造字系統,大大削弱了漢字的科學性與邏輯性。許多漢字失去表義的結構,使學習漢文的過程中失去以表義結構推測字義的學習途徑。現行簡化字的推類系統混亂,常有例外的或類推不壹致情況,而且什麼字依從類推、什麼字不依從的隨機性很高。結果使漢字系統更繁雜,增加學習者的負擔。
漢字的發展並非只是簡化。像「又、有、右、手、佑、佑」等字,甲骨文都只寫作「又」,可見繁化的過程亦壹直在漢字中進行,並且在漢字發展中占了不少比重。這主要是為了辨義的實際需要,自然而然發展而成的,並非用政治力去強行改造。而自楷書大致定型至今,時間已接近兩千年。把「簡化」說成是漢字的主要發展途徑,是粗疏和太「想當然」的。
從書法美觀的角度出發,很多簡化字的設計不夠嚴謹,同時對於篆書、隸書等書體,簡化之後失去原先書體的特殊美感。
壹字多義,簡化後產生的許多類似字形,以及缺乏音義結構等,都造成閱讀上辨識的困難。
很多媒體如報紙、網站等被迫同時設立繁體和簡體兩種不同的版本和/或相關的繁簡轉換工具,花費了不少人力和物力。
在電腦處理漢字中,不論繁體還是簡體,輸入速度均相若。並不見得簡體字較有效率。但簡化字壹字兼代數字的設計,增加了用電腦轉換時的難度,使轉換結果不太理想。
簡化字與掃除文盲沒有直接關系,在香港、澳門、臺灣等使用繁體字的地區,文盲人口比例遠遠低於中國內地,可見掃盲工作重點在教育的資源投放及教育政策上,而非簡化字。
以形聲方法創制出來的簡體字,未必能兼照各種方言或古音,使部分地區的人難以理解這些簡化字。如「艦」字以「監」作聲旁,兼顧古音系統和各地許多方言,簡化字寫作「艦」,以「見」作聲旁,只照顧了普通話,切斷了聲旁與方言和古音的關系。研究古音或方言的諧聲系統時,簡化漢字往往不可信。
即使在大陸,也無法完全廢了繁體字。不只因為古籍、文言等需要,還有更多被刻在古跡或建築物上的漢字,皆無法取代。由於繁體字有不可取代性,反之則否(因繁體字在字義上可完全包容簡體字),因此,簡體字的出現造成了漢字的累贅,大量增加漢字字數,對學習造成負擔。
港澳回歸多年仍繼續使用繁體字,也說明了簡繁之爭的壹些現實問題。
人們在屏幕閱讀漢字時,毋須每筆都仔細看清,看到輪廓已能辨別。不論繁簡,漢字的顯示皆不能像英文字母般少,不見得簡化字有特別優勢。相反,因簡化字產生大量形似字,增加在小字環境裏的辨認難度。
科技可以改進,應發展合適科技來配合漢字的需求,而非強行削足就履。
中***政府的簡化字政策經常變化、不統壹。例如二簡字的廢除和“余”、“於”等字重新被認定為可使用文字,讓人無所適從。壹些民間常見簡化字並沒被認定為正確的文字(如“歺”),很多簡化字民間並不通用,可見中***所聲稱的“簡化字來源於民間通行文字”是錯的,中***政府認定正確文字依靠的是政府的喜好而不是民間通行的程度。
在中國大陸以繁體字用作正式文件用字屬於違法行為,在考試上使用繁體字會被當成錯別字而扣分,在商店招牌上使用繁體字可能則會以“使用不規範文字”被電視臺曝光甚至被有關部門罰款,出版正體字典籍須報批。這種將使用傳統文化當成違法行為的是很可笑,正如把穿唐裝當成違法行為壹樣。
秦始皇文字改革屬於將不統壹的文字變為統壹,減少交流障礙,中***的文字改革屬於將統壹的文字變為不統壹,增加交流障礙。
簡化文字花了整整四十多年才基本完成,六七十年代、八十年代初的書籍用字十分混亂,簡化字、繁體字、二簡字混用,並不統壹;直到1990年代,中國大陸街道上仍可見到許多用繁體字書寫的店名、厰名、廣告。繁體字在中國大陸幾乎全部消失源於中***政府在90年代中後期的壹次“打繁”行動,當時規定,書寫繁體字將會受到嚴厲罰款。迫於政府壓力,民眾才將道路上的文字全部改成簡化字。可見簡化文字代價巨大。
簡化文字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進行的,在當時的政治氛圍下,反對簡化漢字的人會隨時被打成「右派」,沒有給人以理性討論的空間。造成當時學者大量贊同簡化字的假象。
在計算機發達的今天,簡化字只剩下極少數手寫的場合能夠發揮節省時間的作用,臺灣的用字情況證明,政府不必規定簡化字標準,民眾在手寫時會自然使用簡寫。
壹些具有簡化字的古代文獻是從充滿戰亂的宋朝、元朝找到的,這些主要是逐字抄寫的手抄本,或逐字雕出來印刷的雕版本,當時這些簡化字是被當成俗字使用的,是當時的社會環境促成的,不代表這些俗字有科學性、有字理、易於學習。戰亂以後,這些簡化形體就不見得常用,更遭受文字研究者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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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完畢。
我來自香港,自小使用繁體字,主要靠寫字維生,自問中文水平良好。
回到中國大陸,發現與大家溝通很有障礙。與內地朋友遊古跡,友人不辨魏碑上的「遊」與「邀」;用繁體字寫個地址寫信,郵局職員不辨「園」與「圍」。我用倉頡輸入法每分鐘能打60字,只是不能用普通話拼音輸入法,竟在內地被IT技術人員質疑「她不懂中文的」。
繁簡的隔閡,令人遺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