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證實訂偽
文獻中的記載真偽並存,虛實混雜,司馬光在《考異》中利用書證、物證、校勘等手段證實訂偽,以還歷史原本的真相。這類考異壹般都以可靠的依據對史事等予以坐實訂正。其特征為證據充分、結論明確,常以“今從之”、“今從某某”、“今不取”、“故去之”等作結。
例1:
《通鑒》卷62載,漢獻帝建安三年(198年),“操掘塹圍下邳,積久,士卒疲敝,欲還。荀攸、郭嘉曰:‘呂布勇而無謀,今屢戰皆北,銳氣衰矣。三軍以將為主,主衰則軍無奮意。陳宮有智而遲,今及布氣之未復,宮謀之未定,急攻之,布可拔也。’乃引沂、泗灌城。月余,布益困迫,臨城謂操軍士曰:‘卿曹無相困我,我當自首於明公。’”
考異曰:
《範書·布傳》雲“灌其城三月”,《魏誌傳》亦曰“圍之三月”。按操以十月至下邳,及殺布,***在壹季,不可言三月。今從《魏誌武紀》。
此處取陳壽圍城三月之說,而否定灌城三月之說。因為司馬光有確鑿的外證證明曹操的活動時間,故能證實陳說之可取。
例2:
《通鑒》卷54載,漢桓帝延熹三年(160年),“丙午,新豐侯單超卒,賜東園秘器,棺中玉具;及葬,發五營騎士、將作大匠起冢塋。其後四侯轉橫,天下為之語曰:‘左回天,具獨坐,徐臥虎,唐雨墮。’皆競起第宅,以華侈相尚,其仆從皆乘牛車而從列騎,兄弟姻戚,宰州臨郡,辜較百姓,與盜無異,虐偏天下;民不堪命,故多為盜賊焉。”
考異曰:
太子賢註《範書》,“雨墮”作“兩墮”,雲“隨意所為不定”也。諸本“兩”或作“雨”。按雨墮者,謂其性急暴如雨之墮,無有常處也。
按《後漢書》李賢註:“兩墮謂隨意所為不定也。今人謂持兩端而任意為兩墮。諸本‘兩’或作雨也”。(見《後漢書》卷108,冊二,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022頁)《通鑒考異》對李說持異議,通過理校和對校法來訂正李說之誤。
(二)以常理進行推斷
許多歷史事實盡管並無確鑿材料予以坐實,但揆諸常理可以推斷其真偽虛實。
《通鑒》卷217載,唐肅宗至德元年(756年),“上命郭子儀罷圍雲中,還朔方,益發兵進取東京;選良將壹人分兵先出井陘,定河北。子儀薦李光弼,癸亥,以光弼為河東節度使,分朔方兵萬人與之。”
《通鑒考異》曰:
杜牧《張保臯傳》曰:“安祿山亂,朔方節度使安思順以祿山從弟賜死,詔郭汾陽代之。後旬日,復詔李臨淮持節,分朔方半兵,東出趙、魏。當思順時,汾陽、臨淮俱為牙門都將,二人不相能,雖同盤飲食,常睇相視,不交壹言。及汾陽代思順,臨淮欲亡去,計未決,詔至,分汾陽兵東討。臨淮入請曰:‘壹死固甘,乞免妻子。’汾陽趨下,持手上堂偶坐,曰:‘今國亂主遷,非公不能東伐,豈懷私忿時邪!’悉召軍吏,出詔書讀之,如詔約束。及別,執手泣涕,相勉以忠義。”按於時玄宗未幸蜀,唐之號令猶行於天下,若制書除光弼為節度使,子儀安敢擅殺之!杜或得於傳聞之誤也。今從《汾陽家傳》及《舊傳》。
因杜牧所記與當時政局不符,顯然有誤,故司馬光對這壹記載按常理推斷其失實而棄之不取。
(三)兩存其說
在歷史上,古書闕疑之法,始於孔子;異文互存,濫觴於劉向父子。兩存其說即司馬光《答範夢得》書中所謂“若無以考其虛實是非者,則雲今兩存之”之意。
例1:
《通鑒》卷194載,“文武官復請封禪,上曰:‘卿輩皆以封禪為帝王盛事,朕意不然。若天下乂安,家給人足,雖不封禪,庸何傷乎!昔秦始皇封禪,而漢文帝不封禪,後世豈以文帝之賢不及始皇邪!且事天掃地而祭,何必登泰山之顛,封數尺之土,然後可以展其誠敬乎!’群臣猶請之不已,上亦欲從之,魏徵獨以為不可。”
《通鑒考異》曰:
《實錄》、《唐書·誌》及《唐統紀》皆以為太宗自不欲封禪,而《魏文貞公故事》及王方慶《文貞公傳錄》以為太宗欲封太山,徵諫而止。意頗不同,今兩存之。
例2:
《通鑒》卷233載,唐德宗貞元四年(788年),“泌自陳衰老,獨任宰相,精力耗竭,既未聽其去,乞更除壹相;上曰:‘朕深知卿勞苦,但未得其人耳。’上從容與泌論即位以來宰相,曰:‘盧杞忠清強介,人言杞奸邪,朕殊不覺其然。’泌曰:‘“人言杞奸邪而陛下獨不覺其奸邪,此乃杞之所以為奸邪也。’”
《通鑒考異》曰:
《舊·李勉傳》,勉對德宗已有此語,與《鄴侯家傳》述泌語略同,未知孰是。今兩存之。壹本泌語之下有“與勉”二字。
(四)參取
諸說並存而各有其合理真實成份,在這種情況下不可能壹棄壹取、兩存其說或兩棄其說,只能參取其說去偽存真,裁擇史實,唯真是取,並加以說明。
《通鑒》卷237載,唐憲宗元和二年(807年),“高崇文在蜀期年,壹旦謂監軍曰:‘崇文,河朔壹卒,幸有功,致位至此。西川乃宰相回翔之地,崇文叨居日久,豈敢自安!’屢上表稱‘蜀中安逸,無所陳力,願效死邊陲。’”
《通鑒考異》曰:
《舊·崇文傳》曰:“崇文不通文字,厭大府案牘咨稟之煩,且以優富之地,無所陳力,乞居塞上以捍邊戍,懇疏累上。”《舊·武元衡傳》曰:“崇文理軍有法,而不知州縣之政,上難其代者。”今從《補國史》,參以《舊傳》。
《通鑒》中“屢上表稱”以上取自《補國史》,以下則取《舊傳》,乃綜合二說擇善而從。
(五)闕疑
司馬光等在纂修《資治通鑒》過程中對史料的記載慎重去取,不強作解,往往疑以傳疑,寧闕勿濫而不以訛傳訛。
《通鑒》卷190載,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或說圓明朗曰:‘將軍為人所惑,欲迎劉世徹而奉之,世徹若得誌,將軍豈有全地乎!仆不敢遠引前古,將軍獨不見翟讓之於李密乎?’。圓朗復以為然”。
《通鑒考異》曰:
《革命記》雲:“盛彥師以世徹有虛名於徐、兗,恐二人相得,為患益深,因說圓朗使不納。”按《實錄》,彥師奔王薄,與薄***殺李義滿。三月,戊戌,王薄死,丁未,黑闥乃敗。彥師在圓朗所時,黑闥未敗也。今稱“或說”以闕疑。
(六)存佚
正如岑仲勉先生等人評論說,《資治通鑒》史料充實,考證詳細,文字簡潔。的確,司馬光等修《資治通鑒》有壹個指導思想,即:取材欲其博,裁斷欲其精。欲其博,則可信可疑,均搜羅殆盡;欲其精,則多方考求以達其信。司馬光屢屢刪削文稿以求精簡,義例綦嚴,但對於壹些材料入於正文在兩可之間或雖細而不書,但欲不使之歸於泯滅,乃在《考異》中節存備覽。
《通鑒》卷249載,大中十三年八月,“丙申,懿宗即位。癸卯,尊皇太後為太皇太後。以王宗實為驃騎上將軍。李玄伯、虞紫芝、王樂皆伏誅”。
《通鑒考異》曰:
《東觀奏記》:“畢諴在翰林,上恩顧特異,許用為相,深為丞相令狐綯緩其入相之謀。諴思有以結綯,在北門求得絕色,非人世所有,盛飾珠翠,專使獻綯。綯壹見之心動,謂其子曰:‘畢太原於吾無分,今以是餌吾,將傾吾家族也!’壹見立返之。諴又瀝血輸啟事於綯,綯終不納,乃命邸貨之。東頭醫官李玄伯,上所狎昵者,以錢七十萬致於家,乃舍正堂坐之,玄伯夫妻執賤役以事焉。逾月,盡得其歡心矣,乃進於上。上壹見惑之,寵冠六宮。玄伯燒伏火丹砂連進,以市恩澤,致上瘡疾,皆玄伯之罪也。懿宗即位,玄伯與山人王嶽、道士虞紫芝俱棄市。”今從《實錄》。三、在時間的長河之中:《通鑒考異》方法的定位 《四庫全書總目》的作者對《通鑒考異》的方法有這樣壹個歷史定位:
……光既擇可信者從之,復參考同異別為此書,辯證謬誤,以祛將來之惑。昔陳壽作《三國誌》,裴松之註之,詳引諸書錯互之文,折衷以歸壹是,其例最善。而修史之家未有自撰壹書,明所以去取之故者。有之,實自光始。其後李燾《續通鑒長編》、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皆沿其義,雖散附各條之下,為例小殊,而考訂得失則壹也。
壹般學者對司馬光《通鑒考異》淵源的論述大多不出《四庫全書總目》這壹簡明扼要的論斷藩籬。陳寅恪先生對司馬光考異法的淵源在認識上較《四庫全書總目》館臣要深刻得多。他認為,司馬光的“長編考異法”來源於魏晉時期的佛經“合本子註”。所謂“合本子註”,就是將同壹經典的不同譯文,以壹種為主作為正文,以其他譯本為子註,置於該句之下,以供人們參考。他說:“裴世期之註《三國誌》,深受當時內典合本子註之薰習,此蓋吾國學術史之壹大事。而後代評史者,局於所見,不知古今學術系統之有別流,著述體裁之有變例,以喜聚異同,坐長煩蕪為言,其實非也。”在陳寅恪先生看來,宋代史家之著述,如《續資治通鑒長編》、《三朝北盟會編》、《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等“最能得昔人合本子註之遺意”。[8]
不過,司馬光等《通鑒考異》方法最為直接的借鑒淵源估計應為當時日益完備的“實錄”纂修過程中的程序規則。在宋代,考據史學除修史過程中附錄的考史著作(附考)外,還有專門考據史實的著作(專考)和雜考史實的著作(雜考),前者如吳縝的《新唐書糾繆》、《新五代史纂誤》等,後者為主要集中於宋代的筆記考據,包括沈括《夢溪筆談》、洪邁《容齋隨筆》、王應麟《困學紀聞》等等。鄒誌峰在《宋代考據史學三題》中說:
宋代無論官修史書還是私家修史,都形成了壹種良好的史學傳統,即在史著正文下以註文的形式附錄簽帖考異,以明示去取之意,這是宋代史學家治史嚴謹的最好例證。這種傳統早在官修《宋太祖實錄》開始以朱墨雜書時已見萌芽,修史時以不同的顏色“朱墨雜書”以區別新添入的資料與原來的史料,從而盡可能地保持舊史書的原貌,是朱墨史的最大特點。與此相聯系的是簽帖,宋人修史,尤其是在修國史時,如果對史料進行增刪,往往要附上壹段說明,以說明此處增刪的理由。這樣後來讀史者就可以很容易地考察當時修史的具體情況,增加了修史的透明度。朱墨書與簽帖運用得最為成功的是《宋神宗實錄》的幾次修纂,由於宋神宗推行變法後,宋代黨爭愈演愈烈,因此《神宗實錄》重復修纂了五次之多,最後形成了墨本、朱本、新本三種不同的版本。這三種實錄現在均已亡佚,但在《續資治通鑒長編》中,三種版本的《神宗實錄》的壹些片斷得到大量保留,通過《長編》考察發現,在這三種版本中,均有大量的簽帖考異。另外,新本的作者範沖紹興五年二月上《論修神宗實錄及別撰考異疏》中,也對自己作考異的目的進行了說明:“神宗皇帝實錄,既經刪改,議論不壹,復慮他日無所質證,輒欲為《考異》壹書,明示去取之意……臣記紹聖重修實錄本,朱字系新修,黃字系刪去,墨字系舊文,今所傳本,其刪去者,止用朱抹,又其上所題字,蓋當時簽帖,今考異依重修本書寫,每條即著臣所見於後,庶幾可考。”將《長編》中保留的簽帖考異與範沖所作的說明對照起來看,這些簽帖考異的作用的確是非常明顯的:朱本大量刪削墨本,而新本又大量刪改朱本,如果沒有簽帖考異,我們將無法明白當時他們進行這樣大面積改動的原因,同時也增加了考察當時史實的難度,不管當時史臣出於何種目的修史,新修的史書,也出現新的不實,但他們作出簽帖畢竟給後人留下足資考證的資料。
正如《四庫全書總目》館臣所言,司馬光等《通鑒考異》對後代影響極大,李燾《續通鑒長編》、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等皆取法效仿,以之為楷模。清代乾嘉時期考據學隆盛壹時,趙翼《廿二史劄記》、錢大昕《廿二史考異》、王鳴盛《十七史商榷》號稱乾嘉三大考史名著。此外,洪頤煊(1765-1837)的《諸史考異》亦不容忽視。梁啟超先生在《清代學術概論》中即將此四書加以比較研究。錢大昕十分推重司馬光的史學成就,曾雲:“讀十七史,不可不兼讀《通鑒》。《通鑒》之取材,多有出正史之外者,又能考諸史之異同而裁正之。昔人所言,事增於前,文省於舊,惟《通鑒》可以當之”。[9]司馬光等的《通鑒考異》可謂錢大昕等人“考異”的先驅和精神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