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教育局、糾風辦,臨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臨沂經濟開發區、市直各學校: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臨沂市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實施方案》和國家、省市有關會議精神,保證我市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順利進行,市委、市政府多次召開會議進行部署,市政府糾風辦和市教育局多次督促有問題的相關單位、學校進行認真整改。2007年春節前,市教育局專門發出了《關於制止中小學亂收費的緊急通知》的明傳電報。從落實情況看,多數縣區、學校貫徹及時,措施有力,行動果斷,成效顯著。但仍有個別學校置若罔聞、頂風而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擴大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違反規定向學生收取不合理費用,引起群眾強烈反映。最近,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市政府糾風辦和市教育局通過明查暗訪、會同有關縣紀檢監察、教育行政部門的調查核實,查清了被舉報學校的亂收費事實,相關縣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違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行為處分規定》的通知精神,對亂收費學校的直接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壹、部分中小學校違規收費情況
1、蒼山縣新興鎮中心小學在2007年春季收費中,違反規定向3-5年級學生每生收取微機上機費33元;教輔材料費壹年級20元,二年級20元,三年級26元,四年級24元,五年級26元;報刊費1-5年級各10元;代新興鎮衛生院收取查體、防疫接種費1-5年級各10元。現已責令該校將違規收取的微機上機費,教輔材料費,查體、防疫費全部退還學生。
2、郯城縣沙墩鎮株柏村小學,2007年2月4日在規定收費標準之外,多收取了壹年級學生單元試卷費8.1元,照相費5元,學籍硬卡費1元,計14.1元;二年級單元試卷費12.1元;三年級單元試卷費12元;四年級單元試卷費12.7元;五年級單元試卷費13.7元;六年級單元試卷費12.8元。現已將多收的費用,全部退還給了學生。
馬頭鎮圩溝小學、林子小學在規定收費標準之外,於2007年1月30日,預收壹至六年級學生上機費25元、試卷費3元、水費10元,計38元。2月9日兩處小學根據上級下達新的收費文件和通知要求,與學生進行結算,把多收學生38元全部退還給了學生。
花園鄉田哨小學、捷莊小學於2月5日擅自多收三至六年級上機費25元。花園鄉教委及中心小學發現後,立即采取措施進行糾正,勒令兩校於2007 年2月7日,將多收上機費全部退還給了學生。
勝利鄉中心小學在規定收費標準之外,於2007年2月1日多收取壹年級試卷費8.2元 ;二年級試卷費 8元;三年級試卷費4.5元;四年級試卷費4.1元;五年級試卷費4.4元;六年級試卷費4.4元。3月4日,該學校按照上級下達新的收費標準,將多收取的試卷費全部退還給了學生。
新村鄉黃村小學2007年1月9日仍按老標準收取三年級雜費82元、單元試卷費10元,計92元。3月5日,黃村小學依據上級下發新的收費標準,將多收的雜費、單元試卷費全部退還給了學生。
3、沂南縣張莊中學(初中),2004至2006年參與非法民辦學校文星實驗中學辦學,每生每學年加收300元房屋租賃費(由鎮財政所收取)。縣政府已責令退還學生加收的費用。
4、莒南縣團林鎮沙溝小學為學生代購500套課桌凳,每套向學生收取50元,***收課桌凳費2.5萬元。群眾反映後學校將課桌凳費全部退還學生。
二、處理情況
有關縣紀檢監督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違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行為處分規定》的通知精神,近日對相關責任人分別作出了嚴肅處理。具體情況如下:
1、撤銷蒼山縣新興鎮中心小學副校長(主持工作)劉秀恩的副校長職務。
2、撤銷郯城縣勝利鄉中心小學校長杜明波的校長職務;
給予郯城縣沙墩鎮株柏小學校長李新亮,花園鄉田哨小學校長馮英強、捷莊小學校長張學臻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郯城縣新村鄉黃村小學校長樊星、馬頭鎮林子小學校長楊廷偉、馬頭鎮圩溝小學校長王學軍行政記過處分。
3、給予沂南縣張莊中學校長袁俊會行政警告處分。
4、鑒於莒南縣團林鎮沙溝小學校長馮守合認錯態度較好,糾正及時,給予在全市範圍內通報批評。
三、吸取教訓,認真整改
1、制止教育亂收費是辦好讓人民群眾滿意的教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內容,因此必須堅決制止中小學亂收費行為。各縣區政府糾風辦、教育局和各級各類學校接此通報後,要迅速將此通報精神傳達到所屬單位和全體教幹教師,做到舉壹反三,引以為戒,汲取教訓。
2、要按照省規定的中小學收費標準,以縣區為單位集中清理中小學收費行為,發現問題要立即加以整改。屬於學校亂收費行為的,要立即將多收取的費用退還給學生。
3、落實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做好今年春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免除學雜費、向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課本、補助貧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費等工作,從根本上消除農村中小學亂收費現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只允許按照新的經費保障機制標準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和寄宿學生的住宿費,除以上規定的費用外,學校其他各項代收費,包括教輔材料費、學具費、校服費、保險費、體檢防疫費、補課費、報刊費、考試費、水費、試卷費、上機費、電教費、課桌凳費等費用壹律取消。嚴禁壹邊免費,壹邊亂收費。駐城中小學也要嚴格按照“壹費制”的規定,規範收費行為,嚴禁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4、要加強管理、從嚴治教。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學校收費政策,做到不折不扣,令行禁止。認真學習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違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行為處分規定》的通知精神,對照檢查,認真梳理,並制定強有力的防範措施,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負有亂收費行為的責任人,按照省的有關規定及時果斷地進行嚴肅處理,維護政策和紀律的嚴肅性,以高壓態勢,堅決遏制教育亂收費等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以優異的成績創建省級規範教育收費示範縣區和省級教育工作示範縣區,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〇〇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