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的“貢”與國有土地分封制密切相關。夏政府將國有土地按官銜大小劃分給各級奴隸主貴族,讓他們重新分配給農民耕種,以用於“生財”和“造稅”。農民耕種官地,應上繳糧食的標準是十分之壹,即“民耕五十畝,貢糧五畝”。這就是孟子所說的:“夏後氏五十進貢”。孟子引用古代聖人紫龍的話說:“貢品在學校幾年是常見的。快樂歲五谷稻狼狠毒,取多虐少;兇年田地不夠,則有利可圖。”這說明“貢”是壹種按年產量征收的實稅。當時農業生產力極低,“兇年田地不敷,必然獲利”,說明“貢”這種稅是夏朝奴隸主國為了保證其國民收入而對農民實行的強制征收制度。
至於夏朝的“貢賦”,有人認為在當時土地歸奴隸主大國所有的條件下,實際上應該屬於地租性質,而不是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