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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書註解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古註的內容 古書註解的內容非常豐富,可以說包羅萬象。從釋詞註音到點明章旨,從說明典故出處到考辨名物制度,從分析句讀到提示語法,凡是註釋者認為有可能產生閱讀障礙或理解困難的地方,無不進行註釋或疏解。概括地講,大致有以下內容: (壹)解釋詞義 詞義是理解語意的基礎。因此,古人註釋古書壹般都是從註解詞義開始的,解釋詞義也就成了古書註解的基礎工作。古書的舊註對詞義的解釋與字典辭書的解詞釋義不同,它對詞義的解釋必須結合具體的上下文,它所解釋的是詞在某個具體的語言環境中的意義,即詞的具體義或臨時義。古書舊註的釋詞方式主要有兩種,壹是直接釋詞,二是在串講句意中釋詞。另外,古註在解釋詞義時,還註意辨析同義詞之間的差異。 1、直接釋詞 就是直接拿出原文中的詞語進行解釋。例如上例我們所舉《詩經·邶風·新臺》中的毛傳:“泚(zǐ),鮮明貌;沵(nǐ)沵,盛貌。”鄭箋:“鮮,善也。”都是直接釋詞。有時,古註中對同壹字詞有不同的解釋,如上例我們所舉《詩經·邶風·新臺》中對“殄(tiǎn)”字的解釋就有兩種:毛傳:“殄,絕也。”鄭箋:“殄當作腆(tiǎn),腆,善也。”這就需要我們根據情況決定取舍。 2、串講中釋詞 有時古註並不對某詞直接註釋意義,而是在串講句意中註釋詞義。例如《詩經·鄘風·相鼠》“人而無儀,不死何為”中的“儀”字,毛傳並沒有單獨拿出來註釋,而是在串講句意中解釋“無禮義者雖居尊位猶為暗昧之行”。“儀”解釋為“禮儀”。 3.辨析同義詞 古註在註釋單詞時,還註意同義詞的辨析。例如 《詩經·大雅·公劉》:“於時言言,於時語語。”毛傳:“直言曰言,論難曰語。”孔疏:“直言曰言謂壹人自言,答難曰語謂二人相對。對文故別耳,散則言語通也。 4.註釋虛詞 古註主要是註釋實詞,有時也註釋虛詞。例如 《墨子·魯問》:“公輸子自魯南遊楚,焉始為舟戰之器。”孫詒讓註:“焉猶於是也。”就是對虛詞“焉”的註釋。 (二)古書的註解,常常在解釋詞義以外,還要串講壹下文句的大意。 文意賴詞義而顯,詞義在文意串講中而明,二者互為補充。例如《詩經·邶風·新臺》毛傳:“水所以潔汙垢,反於河上而為淫昏之行。”鄭箋:“伋之妻齊女來嫁於衛,其心本求燕婉之人,謂伋(jí)也,反得籧篨不善,謂宣公也。籧(qú)篨(chú),口柔,常觀人顏色而為之辭,故不能俯也。”都是串講文意。“疏”以下內容更是以串講文意為主。或串講正文之意,如疏解“新臺至不鮮”;或串講註文之意,如疏解“傳:‘籧篨不能俯者。'” 古註串講文意,有時相當於對上文的翻譯或改寫,有時則是點明或闡發正文的言外之意。如《楚辭·離騷》:“日月忽其不淹兮,春與秋其代序。”王逸註:“言日月晝夜常行,忽然不久,春秋往來,以次相代。言天時易過,人年易老也。”前壹“言”字之後的註文就是對原文的翻譯,而後壹“言”字之後的話則是點明詩句的含意,幫助讀者加深理解。有的學者(特別是宋代學者),在串講文意的過程中寄寓或發揮自己的思想觀點,對這壹類的古註,我們在參閱時須細心體察,這裏不再舉例。 (三)正字註音 “正字”即糾正錯別字。古書在歷代的傳抄、刻印過程中,文字往往有訛誤,為了幫助讀者正確理解文意,古註常糾正這些錯誤。例如上例我們所舉《詩經·邶風·新臺》中鄭箋“殄(tiǎn)當作腆”,即是正字例。 古註中註音的方式很多。早期的註音除用讀若法外,多采用直音法。例如上例我們所舉《詩經·邶風·新臺》中“泚(zǐ),音此”、“汙,音烏”等都是采用的直音註音法。後來的註音多采用反切註音法,或直音、反切並用。上例《詩經·邶風·新臺》中就是直音、反切並用,不復舉例。 (四)分析篇章 古漢語中篇、章的含意與今天不同,“篇”大於“章”。如《學而》是《論語》的第壹篇,下面分許多章。而每壹章又是獨立的,並無關聯,所以“章”又不同於今天的“段”。篇章結構是文章的組織形式,是文章表達思想的脈胳。因此古書的註解在解詞釋句之外,有的還解說章旨,分析篇章結構。尤其是東漢出現的章句體註釋,在串講文意中往往夾有對篇章結構的分析,並且每章之後有“章旨”來點明此章的主要內容。例如: 孟子見梁惠王。王曰:“叟不遠千裏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 朱熹註:“仁者,心之德,愛之理;義者,心之制,事之宜也。此二句乃壹章之大指,下文乃詳言之。” (五)補證史實 補證史實也是古註的重要內容之壹。補證史實的目的是為使人能更清晰、更完整地了解文章內容。例如《左傳·僖公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復,寡人是問。”杜預註:“昭王,成王之孫。南巡守,涉漢,船壞而溺。周人諱而不赴,諸侯不知其故,故問之。”孔穎達疏:“舊說皆言漢濱之人,以膠膠船,故得水而壞,昭王溺焉。” (六)指明典故出處 用典是古人寫文章常用的修辭表達方式。漢代以後的作家壹般都喜歡引經據典,尤其是魏晉南北朝時期,用典成風。註解這些作品時,有必要註明典故出處。唐代李善給梁蕭統編撰的《文選》作註時,就是以註明典故的來源和某些詞語的出處為主。例如: 拳拳之忠。終不能自列。 禮記子曰回得壹善拳拳不失之矣鄭玄曰拳拳捧持之貌說文曰列分解也 “拳拳之忠,終不能自列”是司馬遷《報任安書》裏的壹句話,李善註指明“拳拳”之詞來自《禮記》(見《禮記·中庸》,原文是:“子曰:回之為人也,擇乎中庸,得壹善,則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並轉引鄭玄對這個詞的註釋。對“列”字,則轉引《說文》的解釋。 (七)說明名物制度 古代文獻反映著古代豐富的社會生活,其中自然有許多關於社會制度、民間習俗、器物工具等等的記載。隨著時間的演變,這壹切也都不斷地發生變化,對於前代的名物制度等,後人勢必越來越感到生疏以至於很難弄懂了。因此解釋名物制度也就成了古書註釋的內容之壹。例如 《左傳·隱公元年》:“公聞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杜預註:“古者兵車壹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註文把古代的兵車制度交代得很清楚。 《左傳·成公二年》:“韓厥夢子輿謂己曰:‘旦辟左右。'故中禦而從齊侯。”杜註:“居中代禦者,自非元帥,禦者皆在中,將在左。”孔疏:“韓厥為司馬,亦是軍之諸將也。以夢之故,乃居中為禦,明其本不當中,先非禦者。若禦不在中,又不須雲代禦,以此知自非元帥,其余軍之諸將,皆禦者在中,將在左。” 又“蔡景公為左,許靈公為右”下孔疏:“若君親在軍,則君當車中,禦者在左,勇力之士在右。” 了解古書中所涉及的歷史事實和有關名物制度,實際上是讀懂古書更高層次的要求。僅僅是掃除文字上的障礙,還只能說粗知古書。因此古註中比較詳細的部分,往往是補充史實或考辨名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