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古代科舉的資料
以清代為例:每年取得童生資格的學生參加由縣官主持的考試,稱為縣試,錄取後即可參加府試(相當於以前地區級的考試),再被錄取者可參加院試(學政稱提督學院,所以稱為院試,院試在各州府開考,由各省的學政督考閱卷),通過院試的就是秀才了,縣試、府試、院試都得第壹的叫案首,秀才可以進入各府縣的學宮學習,稱入學;各省三年壹次在省城舉行鄉試,考中的就叫舉人,第壹名叫解元;舉人可參加三年壹次的會試,會試在北京舉行,考中者叫貢士,習慣上稱為進士,進士還要經過壹次殿試,即由皇帝親自考試,根據考試成績分為三甲,壹甲只取頭三名,發表是狀元、榜眼和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壹般在60——80名左右,第壹名叫傳臚,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壹甲可入翰林院,二甲部分也可入翰林,其余的外放任職,但壹般都是八品官,如縣丞、學正等等,所謂的進士壹放就是縣官都是演繹,只有少數入過翰林院的才可能放任正七品知縣,別的都得慢慢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