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 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 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4、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中國海關總署系統依據公務員錄用,每年均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在職人員中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歡迎有誌投身海關事業者報考,按照國家公務員錄用程序,經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審批錄用後加入海關的大家庭。
擴展資料
中國海關歷史如下:
中國海關歷史悠久,早在西周和春秋戰國時期,古籍中已有關於“關和關市之征”的記載。秦漢時期進入統壹的封建社會,對外貿易發展,西漢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在合浦等地設關。宋、元、明時期,先後在廣州、泉州等地設立市舶司。
清政府宣布開放海禁後,於康熙二十三至二十四年(1684-1685),首次以“海關”命名,先後設置粵(廣州)、閩(福州)、浙(寧波)、江(上海)四海關。
1840年鴉片戰爭後,中國逐漸喪失關稅自主權、海關行政管理權和稅款收支保管權,海關變成半殖民地性質的海關,長期被英、美、法、日等帝國主義國家控制把持,成為西方列強掠奪中國人的壹個重要工具。
直至1949年中華人民***和國建立以後,人民政府接管海關,宣告受帝國主義控制的半殖民地海關歷史結束,標誌著社會主義性質海關的誕生。中華人民***和國政府對原海關機構和業務進行徹底變革,經歷曲折的發展過程,逐步完善海關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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