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根輻條① * * *壹個輪轂②,空著的時候可以當汽車③。把它想象成壹個裝置(4),當它不可用時,它是有用的。把住戶鑿成房間(5),沒有房間時,有房間。因此,有些人認為它是有益的,但沒有人認為它是有用的。
[翻譯]
三十根輻條匯聚成壹個輪轂上的壹個洞,只有輪轂上有壹個鏤空的地方,汽車才能發揮作用。揉捏粘土制成器皿。只有當容器中有壹個中空的地方時,它才能起到容器的作用。挖門窗蓋房子,用門窗墻內的空的部分,就有了房子的功能。所以,“有”給人帶來方便,“無”發揮作用。
[註釋]
(1)輻條:車輪中連接軸心和輪輞的木條。在古代,輪子是由三十根輻條組成的。這個號碼是每月30號取的。
②輪轂:音古,是車輪中央的壹個木圈,上面有壹個圓孔,有壹個插軸。
(3)什麽都沒有的時候,有車:輪轂有個鏤空的地方,有車。“無”是指輪轂中間的空處。
4種植:種植,和;植物,土壤。就是用陶土做成供人吃喝的器皿。
⑤家用:門窗。
⑥有則益,有則無益:“有”給人帶來方便,“無”也起作用。
[引文]
在現實的社會生活中,大多數人只關註真實的事物及其功能,而忽略了虛的事物及其功能。在這壹章中,老子論述了“有”與“無”的關系,即實有與虛有。他舉例說明“有”和“無”是相互依存、相互有益的;看不見的東西可以有很大的作用,但不容易被普通人感知。他特別向人們展示了“無”的作用。老子舉了三個例子:車的作用是載人載物;器皿的用途是裝物品;房子的功能是給人住的,是車、菜、房的便利。這輛車是由輻條和輪轂組成的。這些組件是“是”,輪轂中的空部分是“否”。沒有“不”,汽車就不能運行,當然就不能載人載物,它的“是”的作用就發揮不出來。器皿中沒有空的部分,即沒有“無”,就不能起到盛物的作用,其外壁上的“存在”也不能發揮作用。房子也是如此。如果四壁的門窗裏沒有壹個可以讓人進出、采光、流通空氣的空位,人就無法生存。可見房子裏的空地方起了作用。本章所說的“有”和“無”與第壹章所說的“有”和“無”不同,與第壹章所說的“有”和“無”不同。讀者應該註意區分它們。
[分析]
《道德經》開篇,老子用了大部分章節,通過對天地、草狗、風箱、山谷、水、土、容器、利器、車輪、房屋等具體事物的認識,來發現抽象的真理。他的理論往往是從具體到抽象,從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並不總是神秘的。馮友蘭先生曾說:“老子所說的道,是“有”與“無”的統壹,所以雖然以“無”為主,但並不輕視“有”,也確實很重視“有”,只是沒有把“有”放在首位。第二章老子說“有沒有互動?”在第十壹章中,他說,“壹個有30根輻條的輪轂* * *,當它不在的時候,可以當汽車用。把它當成壹個設備,沒什麽用的時候,就有用了。把家庭鑿成壹個房間,當它壹無所有時,它就有了壹個房間。所以,有人認為是有益的,但沒有人認為是有用的。“這段話巧妙地說明了‘有’與‘無’的辯證關系。碗或小盅的中間是空的,但正是那個空的部分起到了碗或小盅的作用。房子的內部是空的,但正是那空的部分充當了壹個碗或壹個小茶杯。如果是真的,人怎麽能在裏面生活?老子得出“有則益之,無則用之”的結論,把“無”作為主要對立面。老子認為碗、小把手、房子是‘有’與‘無’的辯證統壹,這是正確的;但是認為‘沒有’是主要對立面是錯誤的。畢竟還有碗,小把手,房子等等。,而空出來的地方可以發揮作用。如果沒有小車把,碗,房子等。,自然就沒有空洞的地方,沒有功能。”(《老子哲學討論》第11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