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齊國已經用鐵農具耕種土地,這是我國有關使用鐵器進行農業生產的最早文字記載。在湖南、江蘇等地的春秋墓葬中,曾發現壹批鐵農具。成書於戰國時期的《山海經》上記載的鐵礦山達三十多處。新中國成立以來,北起遼寧,南至廣東,東至山東半島,西到陜西、四川,包括七個古國的廣大地區,都有戰國鐵器的出土,而且種類、數量很多。在河南輝縣的戰國魏墓中,曾發現58件鐵農具,有犁鏵、 、鋤、臿、鐮、斧等,其中有兩個“V”形的鏵,構造雖然還很原始,沒有翻土鏡面的裝置,但已能起破土劃溝的作用。在河北興隆縣發現了壹個戰國後期燕國的冶鐵手工業遺址,有鑄造工具的鐵範87件,其中有鐵 鑄範,鐵鋤鑄範、鐵鐮鑄範。在河南新鄭縣和登封市的告城鎮發現的戰國時期韓國冶鐵遺址中,有許多原始性的臥式層疊鑄範,可知戰國時已經發明層疊鑄造技術。這種層疊鑄造法是把許多範片層層疊合起來,壹次澆鑄多個鑄件。從這些考古發現來看,戰國時南北各地農具的種類和形式已經沒有多大區別。個體生產是封建農業的標誌,而個體生產的發展速度,首先取決於鐵制農具的供應程度。冶鐵手工業的發展,鐵農具的普遍使用,給封建農業生產的發展提供了物質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