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法院查詢。如果涉及法律訴訟,個人或律師可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進行財產調查。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
2.查詢銀行存款。可以通過法院獲取對方的銀行賬戶信息,然後調查其存款情況。
3.查詢股票和基金。如果知道對方在哪個證券營業部開戶,可以委托律師申請法院調查令,也可以在證券公司直接向法院申請調查。
4.查詢房產。可以去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對方的不動產狀況,需要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相關證件。
5.查詢車輛。可以去當地車管所查詢妳名下的車輛信息,需要出具相關證明。
6.查詢保險理財產品。通過法院向保險公司申請律師調查令,查詢對方的保險賬號,分析賬號中的交易明細,可能會發現其他隱藏賬戶。
7.使用企業查詢等軟件進行查詢。可以查詢對方名下是否成立公司,持有多少股份。通過查詢公司名下的公司年報和納稅情況,可以了解公司的實收註冊資本和納稅情況。
個人財產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合法收入。如工資、獎金、稿費、利息、參股分紅等。
2.房子。包括供公民居住的房屋。
3.儲蓄。指公民存入銀行或信用合作社的貨幣。
4.日用品。比如衣服、食物、餐具、交通工具等。
5、文物、圖書資料。如書法、繪畫、陶瓷、古籍等有壹定價值的物品。
6.樹木和牲畜。以及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拖拉機、機床等生產資料和其他合法財產。
綜上所述,要遵循法定程序和規定,選擇合適的查詢渠道,確保查詢過程合法合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42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財產。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