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煎藥時間是通過加水多少來控制的。
齊梁間著名醫藥學家陶弘景就已經提出了壹個近似標準的湯劑煎煮時間方案:
“凡煮湯,欲微火,令小沸。其水數依方多少,大略二十兩藥,用水壹鬥,煮取四升,以此為準。然則利湯欲生,少水而多取;補湯欲熟,多水而少取。好詳視之,不得令水多少。”壹般藥物按當時的度量衡每二十兩藥物加水壹鬥的比例,煮至水剩四升時說明藥物已經煎好,但是發汗、湧吐、瀉下等方劑就需要少量的水,煮較短的時間,而補益方劑需要大量的水煎煮較長的時間。北宋官頒的《太平聖惠方》進壹步強調要嚴格按照方書記載的水量煎藥:“凡煮湯……其水數依方多少,不得參差。”此種標準歷代相沿。李時珍指出:“陶氏所說,乃古法也。今之小小湯劑,每壹兩用水二甌為準,多則加,少則減之。如劑多水少,則藥味不出;劑少水多,又煎耗藥力也。”
陶弘景已經明確提出了不同功用湯劑煎服時間有所不同,而實際應用中仍有細微區別。
清代名醫徐大椿特別指出了煎藥時間的重要:“煎藥之法,最宜深講,藥之效不效,全在乎此……其法載於古方之末者,種種各殊……其煎之多寡,或煎水減半,或十分煎去二三分,或止煎壹二十沸,煎藥之法,不可勝者,皆各有意義。
清代傷寒學家柯琴的論述生動而有說服力,他認為大、小承氣湯的區別不僅在於藥物、劑量,更在於煎法:“二方煎法不同,更有妙義。大承氣用水壹鬥,先煮枳、樸,煮取五升,內大黃,煮取三升,內硝者,以藥之為性,生者銳而先行,熟者氣純而和緩。仲景欲使芒硝先化燥屎,大黃繼通地道,而後枳、樸除其痞滿。緩於制劑者,正以急於攻下也。若小承氣則三物同煎,不分次第,而服只四合。此求地道之通;故不用芒硝之峻,且遠於大黃之銳矣,故稱為微和之劑。”由次可見煎藥時間及“內藥”(下藥)順序在中醫治療中的玄妙了。
二、煎藥次數
考《傷寒論》和《金匱要略》的記載,都采用壹次煎煮法,即壹劑藥只煎壹次,多分三次服。某些湯劑的“再煎”是“去滓再煎”,即湯劑的再濃縮,與今天常規煎藥采取壹劑藥先後煎煮二次不同。陶弘景也對服藥次數略有提及:“凡雲分再服、三服者,要令勢力相及,並視人之強羸,病之輕重,以為進退增減之,不必悉依方說也。”唐代孫思邈對二服三服提出了技術標準要求。“分再服三服者,第二第三服以紙覆令密,勿令泄氣。欲服,以銅器於熱湯上暖之,勿令器中有水氣。”陶弘景和孫思邈所說的“服”,皆是壹煎分成若幹次服,而不是不同的煎次。《備急千金要方》中僅見“再煎”的例子是“地黃煎”,藥僅生地黃壹味,頭煎過後,“布絞去粗滓,再煎令如餳”真正的二煎、三煎在唐代已經出現,但並不普遍,到宋代開始普遍出現了。
需要指出的是唐以前並非沒有二煎,二煎的出現與補益類藥物的價高有關。陶弘景曾建議:“凡建中、腎瀝諸補湯,滓合兩劑,加水煮,竭飲之,亦敵壹劑新藥,貧人當依此。”二煎的使用者是“貧人”,藥物是“補湯”。
明代龔廷賢認為煎藥次數與所煎湯劑的功效是有關的:“凡諸補湯。渣滓兩劑並合。加原水數。復煎。待熟飲之。亦敵壹劑新藥。其發表攻裏二者。雖前藥取效。不必煎渣也。從緩從急之不同故耳。”
胡慎柔(1572~1638年),明末著名醫僧。因患癆病,經名醫查了吾治愈後隨查氏習醫十余年,頗有所獲,後由查氏薦之於名醫周慎齋繼續深造,留心摘錄周氏臨證經驗。由於他有很好的悟性,對治療癆病虛損有很深的體會,他談到治療虛損的秘訣第三關時指出:“則前保元、四君等劑,皆投之不應,須用四君加黃芪、山藥、蓮肉、白芍、五味子、麥冬,煎去頭煎不用,止服第二煎、第三煎,此為養脾陰秘法也。服十余日,發熱漸退,口瘡漸好,方用丸劑,如參苓白術散,亦去頭煎,曬幹為末,陳米鍋焦打糊為丸,如綠豆大,每日服二錢,或上午壹錢,百沸湯下。蓋煮去頭煎,則燥氣盡,遂成甘淡之味。淡養胃氣,微甘養脾陰。師師相授之語,毋輕忽焉。”這種特殊的不用頭煎只用二三煎的煎法實屬罕見。
胡慎柔還以丹徒王盛之醫案為實例進壹步闡述了他的方法:
六脈俱九至,外癥則咳嗽面赤,懶言怕鬧,時病已半年,從前苦寒之劑,不記數矣……此真氣已虛而脈數也……六脈中又脾、腎二脈洪大,此肺金不能生腎水也,理宜補肺金生腎水……取藥十四五帖或二十帖……五六帖,數脈不減,即以前劑去頭煎,服二煎、三煎,不十劑而數脈去,後以六君子加姜、桂五六帖……令外以鹽熨,內服二陳加桃仁、元胡索、薏苡仁二帖……復用補脾六君加五味、白芍而愈。
在醫案後,作者強調“此案脈證宜細看。”俞震在編纂《古今醫案按》時完整地選取了本案,並指出:“慎柔所著《五書》,專治虛勞。其論有第二關第三關之說,其藥有去頭煎服二煎三煎之法,其辨陰陽寒熱與人不同,而專主於溫補,亦自成壹家而已。觀此案即可見其立異鳴高也。”
清代趙晴撰在《存存齋醫話稿》中也指出:“古人煎藥。各有法度……有只用頭煎,不用第二煎者,取其輕揚走上也。有不用頭煎,只用第二煎第三煎者,以煮去頭煎,則燥氣盡,遂成甘淡之味,淡養胃氣,微甘養脾陰,為治虛損之秘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