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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署關於發布《國家圖書獎勵辦法(修訂)》(2003年)的通知

第壹條為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出版業的繁榮發展,鼓勵和表彰優秀圖書出版,設立國家圖書獎。第二條國家圖書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新聞出版總署主辦,是國家圖書獎的最高獎項。第三條國家圖書獎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倡導多樣性,傳播和積累有利於提高民族素質、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先進文化,弘揚民族優秀文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豐富和改善人民精神生活,推動出版更好地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服務。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圖書,是指經國家出版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出版機構正式出版和公開發行的中文和少數民族文字圖書。

1.合並或更名出版機構出版的圖書,可由合並或更名出版機構提名推薦參加國家圖書獎評選。

2.國家法律法規和各種行業標準編纂的圖書,以及黨和國家領導同誌的著作,不在競賽之列。

3、叢書、套書可以參加評選。每壹套書都是壹種,系列的每壹本書都是壹種。只有所有的書都出版了,才能參與評審。第五條參加國家圖書獎的圖書必須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質量優秀,貢獻突出,並符合下列五個條件之壹:

1,健康向上的內容,深受讀者喜愛。

2.它在闡述和傳播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3.在廣大人民群眾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弘揚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4、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及時反映國內外新的科學文化成果。

5、具有重要的思想價值、科學價值或文化藝術價值。

參加評選的圖書應符合規定條件,獲獎圖書必須符合獲獎標準(具體獲獎標準和條件由全國圖書獎評選委員會各子委員會分別制定,經評委會同意後實施)。第六條國家圖書獎分為九個類別:

哲學社會科學、文學、藝術、科技(含科普圖書)、古籍整理、少兒、教育、辭書工具書、民族版。

每個類別的獎勵金額取決於每個參評圖書的具體情況,並不是平均分配的。第七條國家圖書獎每兩年舉辦壹次,由國家圖書獎榮譽獎、國家圖書獎和國家圖書獎提名獎組成,其中國家圖書獎的金額為30個,其他兩個獎項的金額視各參評圖書的具體情況而定。三個獎項的總和原則上不超過130。

入選國家圖書獎的圖書在正式確定之前,應該以適當的形式聽取讀者的意見。第八條國家圖書獎授予獲獎圖書的作者、責任編輯和出版單位。第九條國家圖書獎評獎專項經費由新聞出版總署宣傳文化發展專項經費列支。第十條獎勵方式:

1.獲獎圖書被新聞出版署授予“國家圖書獎”稱號。

2.對獲得國家圖書獎的作者和編輯頒發獎勵證書和獎金(作者6000-1萬元,翻譯5000-8000元,責任編輯4000-6000元)。

向獲得國家圖書獎的圖書出版商頒發證書。

向獲得榮譽獎和提名獎的圖書的作者、責任編輯和出版者頒發證書。

3.在全國範圍內公布獲獎圖書及其作者、責任編輯和出版社名單。第十壹條新聞出版總署聘請專家學者和有關部門負責同誌組成國家圖書獎評選委員會,制定參評圖書的條件和獲獎標準,負責獲獎圖書的終評工作。

評選委員會主任由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擔任。評選委員會下設分委會,分委會主任由評選委員會副主任和有關專家學者擔任。

評選委員會下設評獎辦公室,負責評獎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條參加國家圖書獎評選的程序:

1.各地出版機構(含高校出版機構)出版的圖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向全國圖書獎評選委員會推薦。

2、中央在京單位所屬出版機構的圖書,由該機構主管單位初評後由國家圖書獎評選委員會推薦。

3.出版機構根據評委會的統壹要求填寫推薦信,每本書壹份,由具有高級職稱(含專業評價)的有關專家學者推薦2份以上,並在出版機構出版該書前對書稿提出最終意見,經當地新聞出版局或主管單位審核後報獎勵辦。同時提交推薦資料和樣書。

4、獎勵辦公室根據提交的材料和參評條件,予以審核,提交評選委員會分委會。

5.評選委員會下屬各委員會根據獲獎標準遴選參評圖書,形成壹級書目。

6、在初選的基礎上,由國家圖書獎評選委員會進行終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