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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證年審的程序是什麽?

法律解析:殘疾證在各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每年年檢壹次,年檢對象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殘疾人證》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多重殘疾人員。年審範圍收回、死亡,評級不符合《評定標準》。申請進入二代殘疾人證數據庫不符合《評定標準》。

農村和城鎮無業人員申請評殘。按照屬地原則,由法定監護人陪同,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近期彩色照片三張及病歷或相關病情資料到縣殘聯辦理。當事人向戶籍所在地殘疾人聯合會書面提出補發申請,市殘疾人聯合會審核當事人相關材料後認為可以補發的,應當填寫《殘疾人補發申請表》壹式三份,連同填寫完畢的殘疾證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壹並提交市殘疾人聯合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六條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國家衛生計生委按照職責分工,指導省、市、縣級殘疾人聯合會、衛生計生委做好殘疾評估和殘疾人證發放管理工作。

各地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由衛生計生委、殘聯等* * *以下,指定本地區具有殘疾評估資質的醫院或專業機構,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