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男方和女方登記結婚。但後來他們又分開了。離婚後,男方壹直作弄女方。這個男人也有家暴。他曾經射中了壹個女人的三根肋骨。十多年來我壹直在作弄女人。在這個女人的工作上大吵大鬧。我覺得這個女的上輩子為了找這個男的真的是作惡多端。我這輩子都被這個男人纏著。
他們還有壹個女兒。但女兒最終還是選擇了原諒父親。也許是因為她失去了母親。所以她不想失去父親。我真的很為這個老婆難過。我認為他壹生都在受苦。壹直在和這個人戰鬥。但是沒人能救他。最後,他死在了這個人的手裏。但是法律判了這個人五年。五年怎麽買回壹條命?這是故意殺人。而情節如何才能算較輕?
那妳怎麽看這個女人活了十幾年?估計也是遇到麻煩了,天天吵架。女生真的很怕嫁錯人。如果接觸到人渣。這個人渣會纏著妳壹輩子。就像詛咒壹樣。希望這個女人下輩子投胎到壹個好人家。再也不要見這個人了。他們的女兒都要結婚了。本該是退休的年齡。但是他因為和這個人的爭吵而死了。我覺得這個情節應該很嚴重。不是輕的。顯然是這個男人強迫這個女人自殺的。這個女人不想自殺。所以這個人是故意殺人的。所以我還是覺得這個判斷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