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文物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護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文物較多的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可以設立文物保護管理機構,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工作。壹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民族文物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留的壹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和石刻屬於國家所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機關、武裝力量、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收藏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