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類管理、重點保護、科研優先、永續利用的原則。
(2)體現古生物化石保護宗旨,突出古生物化石保護地方特色的原則。
(3)統籌協調原則,與國家和本行政區域相關規劃相銜接的原則。
(4)統籌兼顧與突出重點相結合的原則。
(5)預見性和可操作性原則。
省級行政區古生物化石保護規劃的編制,要從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出發,認真調查研究,在充分研究現有成果和材料的基礎上,確定以下目標和任務:
(1)收集研究本行政區域古生物化石調查研究成果,客觀分析本行政區域古生物化石保護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科學預測社會和國民經濟發展對古生物化石保護的必然要求。
(二)綜合分析本行政區域古生物化石資源分布特征,科學開展古生物化石保護區劃,針對不同區域實施不同保護項目和不同開發利用方式,促進古生物化石保護與開發協調發展。
(3)建立類型齊全、布局合理、管理科學、效果顯著的省級古生物化石保護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