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積極加入與古生物化石保護相關的國際組織,履行國際公約賦予的權利和義務。
(2)加強古生物化石法律、標準、規範和監管體系建設。
(3)完善我國古生物化石保護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和完善分類古生物化石發掘許可制度、古生物化石產權制度、古生物化石登記制度和古生物化石市場交易制度,建立發掘現場監管制度和化石產地保護制度。
(4)加快全國古生物化石資源調查評價和保護規劃編制。
(5)強化古生物化石管理體制和保護機制。
(6)政府應加大對古生物化石保護的投入。
(7)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古生物化石知識的普及和宣傳,提高古生物化石的社會認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