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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刑法典和唐律對正義的解釋有什麽不同?

1,懲罰制度不壹樣。在刑罰制度方面,《宋刑法典》開創了“斷杖”之法,即用杖代替唐律中“摑、杖、徒、流放”的刑罰。

2.民商法律體系不同。宋代刑法典中“家產”之門、“死商錢物”、“規範買賣指競財產”、“婚姻土地入商”都是在唐律中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增加的。

3.內容各有側重。宋代刑法典的內容集中在刑法、民法等方面。,而唐律則註重倫理與法治的結合,帶有濃厚的封建等級色彩。

擴展數據:

宋代刑法典是宋代的基本法典,也就是宋的詳細刑法典。宋初年用的是後周的“顯德懲制”。後來因其“規則龐雜,不甚明了”,又命竇儀等人修改。

完成於四年(963年),印刷成冊,在全國範圍內出版:宋刑法典在體例上模仿了晚唐的《大中刑法典叢書》和後周的《賢德刑法典叢書》,采用了法條並重、令格式合編的體例。

這是自秦漢隋唐以來法典編纂體例的壹次重大變革。《宋刑法典》從《賢德刑法典》中刪除了109條法令,恢復了原《唐律》(以下簡稱《亦舒》)的全文,並在此基礎上進行了大量擴充。

但原文開頭回顧歷史沿革的文字仍被刪除,不做記錄。宋代刑法是中國歷史上第壹部印刷法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略論唐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宋刑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