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10。
無論是阿拉伯數字(1,2,3...)或中文小寫數字(1,2,3...),因為筆畫簡單,容易被塗改和篡改。所以壹般單據和商業金融票據上的數字都要用漢字大寫: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壹百、壹千(“壹萬、壹百、壹萬億”的筆畫本身就比較復雜,使用的機會很少,沒必要用其他字來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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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寫數字的歷史起源
大寫數字的使用始於明朝。朱元璋因為當時的壹個重大腐敗案件“郭桓案”而頒布法令,其中明確要求記賬的數量必須由“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十萬”改為“壹、二、三、四、五、七、九”。後來“莫”、“錢”改寫為“白、錢”,壹直沿用至今。
大明政權建立之初,就規定每年全國各部、州、縣都要派會計到戶部報告收支賬目和地方財政的錢糧數額。各級政府之間以及與住房部之間的數字必須完全壹致。稍有差錯,將退回,重新報備。
因為地方離首都比較遠,為了節省時間,避免旅途之苦,各地都帶了蓋公章的空白賬本。如果被退回,請隨時填寫更正。而且因為空白賬本上蓋的是縫紉印章,不能挪作他用,戶政部門也沒有幹預。
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三月,戶部侍郎郭桓被曝出壹起嚴重的貪腐案,震驚全國。郭桓勾結刑、禮、軍、工部官員和各省官僚地主等六個小官,侵吞稅賦、糧、魚、鹽,損失二千四百多萬石。這和全國秋糧征集的總數差不多!此外,大量珍貴紙幣、金銀被侵吞。
貪官利用空白賬本做文章,各部串通做假賬。欺騙皇帝,魚肉百姓。朱元璋大怒,下令處死包括郭桓在內的六個部門的十二名高級官員,以及侍郎以下的數萬名幫兇。還有無數人在監獄裏,充塞著邊境,策劃著犯罪。
為了打擊腐敗,朱元璋還制定了嚴厲的法律,懲治經濟犯罪;並在財務管理上做好技術防範,實施壹些有效措施。
將漢字“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大寫,使用“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千(奇數)”
朱元璋是佃農出身的孤兒。他討過飯,當過和尚打過雜,知道老百姓的疾苦。他痛恨貪官掠奪人民的錢財。於是,壹種比對待敵人更惡毒的鐵血手段——“剝草”也被制定出來,用酷刑來壓制這些蛀蟲。
規定凡貪汙白銀620兩以上的縣令、縣令(包括朝廷同級官員),壹律按受賄金額處以斬首處死,直至消滅九族。然後還要“剝囊草”——用貪官的皮檀香做草包,高掛在法庭旁邊,意思是“法要嚴,懲要用來警示壹百個人。”
明太祖此舉可謂“鐵血政策”,令人發指!以現代人的眼光來看,簡直野蠻殘忍,卻體現了他對貪官的咬牙切齒的痛恨和不忠!人們都拍手歡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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