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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詩詞中的罵人詩

聖經中的詩篇在我們的信徒中很受歡迎,教會也經常在崇拜中用它們作為啟發性的經文。但是每當我讀到類似“把妳的孩子扔在石頭上的人是有福的”這樣的話。(Ps。137: 9)或“願死亡突然降臨他們!願他們活著下陰間!”(詩篇55: 15)在等待這樣的經文時,每個人都會很迷茫。為什麽詩中有那麽多禱詞詛咒敵人?詩人既然是敬虔的,愛神,怎麽能懷著詛咒別人的心去祈禱呢?這與聖經“不可咒詛人”的教導和“愛妳的仇敵”的原則如何協調?而對於今天的讀者來說,把這些禱告放在詩裏又意味著什麽呢?

據初步統計,詩中“詛咒詩”約有18首,* *涉及386首,其中65首為重韻詩(如詩5、27、31、35、40、69、109、1438)。這些詩真的很迷惑人,主要目的是詛咒敵人,希望敵人受到沈重的報應。有時其嚴厲的語氣和極端的態度真的讓新約的讀者大開眼界,這與新約中耶穌的愛的教訓大相徑庭。

對此,教會中有些人采取“鴕鳥政策”,幹脆對這些經文視而不見,但視而不見並不代表問題真的不存在。有些人壹開始就把這壹切當成作者純粹的個人情緒發泄,但我們怎麽能清楚地分辨聖經裏哪些是個人情緒發泄,哪些是上帝的暗示記錄呢?有些人甚至試圖通過徹底割裂或反對新舊公約來解決問題,但結果是,問題帶來了更多的問題。

在教會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到信徒非常熱愛詩歌,尤其是其中的禱告和感恩,往往成為信徒的心。詩篇中的壹段經文喚起了他們內心強大的聲音,自然成為他們自己的禱告。然而,當他們再次讀到下面這首“詛咒”詩時,它成了他們心中的壹個結。基督徒能認同這種聲音嗎?

當我們驚訝於這些“詛咒詩”缺乏“基督教化”時,讓我們註意以下幾點:

1.在18首有咒語的詩中,至少有13首詩基本被標註為大衛的作品(如詩55、59、69、109),而阿撒(如詩79)和流放時期的無名之輩(如詩109)我們可以看到,聖經中描述的大衛是壹個心地善良的人,而不是壹個充滿惡意和復仇的心胸狹窄的人。比如他被掃羅追殺,被多伊告發,兒子押沙龍叛變,每次被告發都被詛咒,不想報仇。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這些“被詛咒”的經書並不涉及個人恩怨和復仇,它們壹定是為了更深層次的目的而存在的。

2.祝福和詛咒是古代近東居民常見的事情。特別是在壹些國家或個人之間的合同中,為了使合同更加嚴肅,具有壹定的威懾作用。此外,壹些宗教儀式中也經常體現祝福和符咒(參考申申27: 11-26)。在這方面,以色列並不陌生。詛咒是上帝和以色列人之間契約的壹部分。它揭示了上帝神聖和正義的本性,顯示了上帝對邪惡的憎恨和審判。摩西帶領百姓出埃及進入迦南地之前,在以巴路山上祝福基利家的百姓,咒詛他們(申命記27: 11-26)。他壹次又壹次地吩咐百姓,如果他遵守神的誡命,他就必蒙福,但如果他違背耶和華的話,他就必受到嚴重的傷害(申命記28:1-68)。詛咒詩的精神與此並不相悖。

3.如果妳熟悉以色列當時的歷史背景,妳就會知道,這類詩歌往往描述的是詩人在戰爭或流亡期間的內心感受。聖殿被毀,國家領導人和人民被殺,都表明以色列的上帝被外國所輕視和冒犯。面對敵人、惡人、詭詐之人的壓迫、迫害、強奸、吞噬、流血、邪惡、罪惡等不義之事,詩人像壹個“憤怒的原告”代表壹群受害者在上帝面前呻吟,請求上帝為他們主持正義,為惡人主持公道,讓他們承受後果,請求上帝把他的人民從他們手中解救出來。因此,這些是詩人對傷害他們的敵人的內心回應。詩人向上帝申訴,祈求上帝幹預當時的局勢,懲罰敵人和惡人,拯救詩人或上帝的子民。把妳的案子提交給公正的法官。我們可以理解作者當時的心情和感受,理解他們激動的原因。這種詛咒詩出自壹個絕望的人之口,即使言辭偏激,也能理解。

既然詩人的心聲和祈禱是以“詩體”的形式記錄下來的,那就必然要通過修辭誇張和比喻來表達詩人的思想感情,我們不必從字面上理解。正如魯·伊勢(C. S. Lewis)在他的詩中所說:“詩必須作為詩來讀,它具有抒情詩的壹切特征,如傾訴自如、戰鬥工整、言辭誇張、鋪陳感情而非邏輯等。;要想適當關註,壹定要當詩來讀。”

5.雖然在舊約中,有愛妳的鄰居就像愛妳自己的概念。想著妳的敵人。23:4-5),壹般來說,舊約的人受的教育是“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法律。(例如。21: 23 ~ 25)當他們深受敵人壓迫,極度痛苦的時候,發出類似詛咒敵人的祈禱也就不足為奇了。

因此,對於詩中的“詛咒詩”,我們不妨作這樣的理解:

當我們強調神的愛時,我們往往顯得過於情緒化,或者對存在的邪惡現象視而不見。但詩人所認識的神,是“眼潔不看邪”的神。他絕不容忍叛徒,痛恨壹切邪惡。這是激勵詩人強烈要求向惡人復仇的內在驅動力,以捍衛和呼喊上帝的正義。他深信,如果邪惡不被推翻,正義就無法獲勝。盡管詩人強烈表達了對惡人惡行的憎恨,並向上帝申訴,但他相信“為我伸冤”(申命記32:35)的上帝,從未采取任何報復行動。他們不為自己報仇,而是請上帝審判,這類似於災難中那些被殺在祭壇下的靈魂的吶喊(啟6: 9-11)。可見,詩歌中表達的仇恨只是詩人感情的真實表達,並不代表詩人想要采取的行動。情緒上的解脫,用語言或文字表達出來,即使聽起來很可怕,還是和事實有出入。相反,更讓人擔心的是那些隱藏的但積累的怨恨,有時會有壹些殘忍極端的報復。

我們所信的神是聖潔公義的,賞罰分明,基督的救贖帶給世人赦罪之恩,將許多咒詛從罪變為福。基督的十字架會影響和改變我們對不公正和敵人的態度。蒙福的基督徒當然應該“只祝福不咒詛”(羅。12: 14),更不要說為個人恩怨報仇(Rom。12: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