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請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四)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普通高校三年級及以上的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出國留學證明報考。
報考人員應當在其戶籍所在地或者人事關系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可以在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統考開始前已入學的全日制師範類大學生,可憑畢業證書直接申請相應的教師資格。統考開始後,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師範教育專業學生應當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被取消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在教師資格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規定,取得教師資格需要具備的相應資格條件是:
(1)幼兒園、小學教師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2)初中教師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3)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