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圖書出版主要流程:1。選題。編輯通過市場調研提出出版內容選題,經出版社責任編輯、總編輯、社長、總編輯(或出版社選題論證委員會)三級論證後,最終經出版社選題審核委員會審核,報省新聞出版局批準。2.選擇要審批的主題。省級新聞出版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出版圖書的選題進行審批,確保選題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3.組稿和編輯。選題通過後,出版業務將進入編輯階段。編輯整理稿件有幾種形式:直接與作者簽約,或委托作者(多為知名學者)整理稿件。合同期限壹般為3-10年。出版社支付作者稿酬壹般有三種方式:基本稿酬加印數、版稅和壹次性稿酬。4.審稿,申報書號。審稿:審稿是編輯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審稿采用三級審稿制,即編輯初審、編輯審稿、社長(總編輯)終審。書號申報:出版社總編室負責向出版業務部門申請分配書號和條碼,向新聞出版總署信息中心申請CIP(在版編目)數據,規定圖書編目數據的內容、選擇規則和印刷格式,包括書名、作者、出版社、版本和印張。5.確定印刷數量和價格。圖書定價和印數由各出版社市場部和責任編輯根據市場調查確定。定價的主要參考因素是成本、書籍印數、同類書籍的市場價格以及該書目標讀者的消費能力。6.與排版印刷相關的稿件最終由社長(或主編)簽字後,由相關出版社的業務部門完成封面設計和版面設計,並負責為印刷商安排排版印刷。7.分銷和銷售。各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壹般采取自辦、自主發行、參加圖書訂貨會等方式銷售。自辦發行是出版社和零售書店簽訂的協議。壹般出版社會把完成的書從印刷廠運到書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壹條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意誌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視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