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妳是在“妳應該知道卻不知道”的情況下買的贓物。
即貨物具有明顯的贓物特征。即使沒有明確告知是贓物,也需要承擔返還贓物的責任,並對失主的損失進行壹定的賠償。當然,這需要經過調查核實,而且如果數額較大,達到了“收受贓物”的標準,還可能要承擔購買贓物的刑事責任!。
2.如果妳完全沒有意識到,
也就是妳在公開市場上以“不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買到了贓物。從法律上講,妳作為善意第三人,擁有贓物的所有權,可以對抗原的主人不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