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1單位應建立保密工作檔案,由保密工作機構和業務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建立。
8.5.2檔案內容應當完整、真實,反映本單位保密工作的實際情況。
8.5.3保密工作檔案應按規定保存,保存期壹般不少於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