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明確,職稱評審是按照評審標準和程序,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德、能、績進行的評價和認定。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和自由職業者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適用本規定。
《規定》強調,各地區、各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申請設立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職稱評審工作,國家對職稱評審委員會實行審批和備案管理制度。職稱評審委員會由主辦單位負責並受其監督。為保證職稱評審質量,《條例》明確了職稱評審委員會的設立條件和評審專家的條件。
《規定》指出,職稱評審應當嚴格遵循申報、評審、評定、公示、確認等基本程序,各環節應當符合特定程序。申請人及其工作單位、職稱評審委員會及其組建單位、辦公室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應當按照規定履行相應職責,承擔相應義務。違反規定的,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此外,《規定》明確了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自由職業者的申報和評審程序。
《規定》對優化職稱評審服務提出要求,強調建立職稱評審服務平臺,加強職稱評審信息化建設,推進網上申請評審,探索推行電子證書,為廣大專業技術人員提供便捷的職稱評審服務。
《條例》重點加強了對職稱評審全過程的監督管理,要求建立職稱評審公開制度,實行政策、標準、程序和結果公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為職稱工作的統籌和綜合管理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職稱評審工作的監督檢查,開展多種形式的抽查和檢查,對有關問題線索進行核查和復核,確保職稱評審工作規範有序開展。
法律依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
第六條各地區、各部門、各用人單位應當申請成立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照規定開展職稱評審工作。
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價和鑒定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術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對編制單位負責,受編制單位監督。
職稱評審委員會按職稱系列或專業設立,不得跨系列設立綜合性職稱評審委員會。
第七條職稱評審委員會分為高級、中級和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
申請成立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擬評審的職稱系列或專業是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的單位的主要職稱系列或專業;
(2)擬評價的職稱系列或專業在行業內具有重要影響,能夠代表該領域的專業發展水平;
(三)有壹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合格的高級職稱評審專家;
(四)開展高級職稱評審的能力。
第八條國家對職稱評審委員會實行審批和備案管理制度。職稱評審委員會備案的有效期限不超過3年,有效期滿應重新核準備案。
國務院各部門、中央企業、全國性行業協會和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設立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備案;各地區設立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備案;其他用人單位設立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由省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批準並備案。
申請設立中級、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的條件和審批備案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各部門、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有職稱評審權的用人單位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