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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中國古代軍戎。盔甲?

在軍事論壇上看到壹篇關於唐佳的介紹。。唐朝著名的亮甲。

唐代的中國在世界上處於領先地位,在盔甲技術方面也是如此。

1.唐代盔甲和裝備的比例較前代有很大提高。我們從《軍械》第四卷《通典·太白靜音》中可以知道,唐朝的標準是裝甲兵占士兵總數的60%。雖然不是全部都穿著鎧甲,但是這個比例和前面說的漢朝的鎧甲軍隊比例相比,還是很大的進步。唐駿在開元年間花了54萬。如果裝備齊全,他需要324,000副盔甲。能夠滿足這種需求,說明生產力發達。在時代相近的世界裏,只有鼎盛時期的東羅馬軍隊比唐朝軍隊規模大,他們的裝備壹般壹樣好。

2.在鎧甲的種類方面,《唐六經》卷十六提供資料:“鎧甲有三種,壹為亮甲,二為輕甲,三為薄鱗,四為文山甲,五為黑錘甲,六為白布甲,七為皂絲甲,八為布背甲,九為步兵甲,十為皮甲,十為木甲。

從以上幾類護甲可以看出:1。亮甲被認為是最好的盔甲,唐朝是亮甲的鼎盛時期。2.即使在盛唐,很多鎧甲也不是鐵做的。這是由於戰術需要和生產能力的限制。關於鎧甲的制作工藝,下面我會詳細提壹下。3。連鎖郵件似乎已經實現了本地化。但是對它的評價不是很高。從鏈甲的表現來看,應該是這樣對待的。

眾所周知的明光盔甲在唐代達到了全盛時期。

唐代明光甲按年代順序可分為五種。

1型:以龍門石窟千喜寺天王像為代表。雕像完成於650年前,胸前穿著十字形領帶形式的盔甲,左右有壹個大的圓形甲板,還有壹個肩膀。腰帶下左右兩側有護膝裙保護大腿,小腿上也有保護層,稱為“吊腿”。

第二類:以林德元年(664年)鄭仁泰墓出土的金釉陶俑為代表。戴頭盔,有護頸和護耳。防彈衣也有護頸。防彈衣的前部分為兩塊,中間是壹個小圓釘片,後面是壹個大甲板。胸甲和背甲用搭扣連接在兩個肩膀上,背甲從下頸部縱向系到胸部,再左右系到背部,再系到腹部。腰帶下左右各有壹條過膝裙。肩部有兩層,上層形似虎頭,下層的青肩顯露在虎頭中。我認為這個陶俑非常漂亮。第二種明甲在唐代與第三種並存了壹段時間。

第三類:以章宗元年(668年)李爽墓出土的陶俑為代表。其中壹個高99.5厘米的彩繪俑,頭盔左右護耳外緣卷起,防彈衣向上延伸保護頸部。肩膀是龍頭的形狀。胸甲分為左右兩部分,上面有凸起的圓形花朵,上緣用帶子將背釘向後扣。從頜下縱束至胸甲,通過壹圈與橫帶相交,環形護腹露在腰帶上部。腹甲繪山紋,另壹件墓出土標本繪魚鱗狀。腰帶下左右掛壹條過膝裙,綁住小腿掛腿。神龍三年(707)石人墓出土的陶俑也屬於第三類。而同壹時期,鹹陽蘇軍墓出土了兩件帶有第二種甲的陶俑,說明兩種甲並存。

第四類:以長安三年(703)獨孤君之妻元氏郡墓出土的釉陶俑為代表。頭盔的護耳向上翻,頂部有壹條長長的流蘇。胸甲分為左右兩部分,兩側各有壹個圓形甲板。皮帶垂下過膝裙,鸛尾,綁住腿。披在肩上做個龍頭。這種盔甲在唐代大量出現。這種盔甲在莫高窟的唐石窟中也很常見。我覺得IV型裝甲也很好看。

第五類:敦煌第194窟神王像是典型標本,被敦煌文物研究所定為中唐(763-820)作品。頭盔的護耳部分是上下顛倒的,頭盔的本體是連為壹體的。連接後甲和胸甲的腰帶通過肩部前扣系在胸腰周圍,腰帶上方露出圓形腹甲。像老虎頭壹樣搭在肩膀上,綁腿吊腿。同樣的標本還有玉林洞第25窟壁畫中的南王畫像。V型裝甲是亮甲的最後形態。請註意,其帶上翹護耳的頭盔與五代頭盔造型相似。

當然,除了亮甲,唐代更重要的盔甲是“步兵甲”,以667年高墓出土的彩陶俑為代表。頭戴頭盔,防彈衣正反面扣在肩上,肩上披著獸皮。腰帶垂下兩條大及膝的裙子,上面畫著壹排排方形的釘子。李崇潤墓中壹個帶虎頭盔的陶俑,穿著同樣屬於步兵盔甲的盔甲。步兵甲是宋代步甲的前身。

此外,真甲中的輕、細鱗、山書、錘、鎖子甲也是實甲。

從唐代對盔甲種類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發現許多由絲綢或布料制成的盔甲。專家認為,這種盔甲是禮儀性的,不是實戰裝備。

鎧甲被封建統治者視為軍事力量的重要保障,因此嚴禁民間擁有。唐律規定:“私禁兵器者,僅壹年半。”《唐律論》記載:“私禁兵器,如甲、弩、矛、鐐、裝等。,不歸私人所有。。。壹領,三弩,行雲流水兩千裏。壹個三領,和五把弩,扭在壹起。私人創作者,各加壹。”下面有壹段註釋:“A表示皮革、鐵等。這套服裝和盔甲是壹樣的。即30日後不送官,則與私法相同。”“沒做成就減兩個。即私甲,弩,不全者,壹百棍。”也就是說,任何未經許可制造盔甲的人,無論制造與否,都將受到懲罰。

唐代的盔甲技術也有類似的奇聞。《新唐書·許商傳》記載,許商在山東寬鄉招兵時,曾“以紙為甲”。雖然有記載說這種“鎧甲”還可以防禦弓箭,但專家們普遍認為它對於防禦武器毫無用處,唯壹的用途大概就是用來忽悠士兵。

在唐代,負責制造盔甲的部門是貞觀六年(632年)設立的方嘉部。根據六部法典,方嘉部長官為壹階,等級為八級以下。本部其他官員有壹人,程,等級在九品以下;主管是兩個人,九年級的。同時,鎧甲也在北方軍器監察所制造,成品存放在軍械庫。

作為主要防護用品,真甲的制造相當耗時。工藝如下:首先將鐵制成釘板;之後打孔、粗磨、打孔、錯孔、組合切割、錯邊(左邊應該是“紋路”)和精磨;甲片加工後,用皮條織成指甲。內襯應掛在裏面,以防止皮膚磨損。按照日延五年(927年)的說法,制造壹副鎧甲需要192到265個工作日,這是根據唐朝編纂的《石硯洗與兵庫廖》四十九卷推算出來的。修復壹副盔甲需要41個工人。

據《唐人馬穗傳》記載,唐朝的鎧甲分為大、中、小三種尺寸,按體型分布。因為盔甲重,所以選兵的壹個重要條件就是“勝甲”。壹個穿著盔甲動不了的人,當然不適合當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