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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破壞家庭,殺害家庭的治安官是什麽意思?

含義:縣令、知府雖然官階不高,但還是容易毀了平民家庭。

知府、縣令是古代地方官員的稱呼。縣令掌管壹個政府,壹直掌管郡,壹個政府裏的所有事務都歸它管轄。縣長負責壹個縣的事務。

這兩個職位雖然不大,但都是掌握實權的地方官,掌管稅務、官司、法令、考核。如果當地人冒犯了他們,他們可以隨便找個理由毀了他們。

這句話是封建社會官本位思想的寫照,也是對黑暗封建制度的無情揭露和批判。

擴展數據:

“裁判官”的發展歷史;

自唐代以來,就有以其他官職為“縣令事務”或“權力縣令事務”的做法,但“縣令事務”並不是正式的官名,其管轄範圍可能與後來的州府有很大不同。

五代沿襲唐制不變,也有類似的做法。

宋代在府、州、軍、獄設置地方巡撫,府的地方巡撫為知縣,壹般兼任其他官職。因此,邊境州政府的治安官可能擁有比壹般州政府更大的軍政權力。

元朝廢府設道,道壹級地方巡撫是盧華池,在散府中只擔任“知府”壹職,是盧華池的下屬官員之壹。

明朝普遍恢復宋制,正式改官名為知府。

清朝沿襲明制,並無大變。為了追隨四品,宣教,興利除害,決定起訴漢奸。三歲時,他考察官員是否有德,修廢部,升至最高。當地政府應該監督,愛撫,讓他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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