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式:以國家為單位,分別記錄歷史事件,如《國語》。
傳記體:東亞史書的壹種形式,是以傳記人物為綱,以時間為緯,反映歷史事件的史書編纂體例。傳記類史書的突出特點是以大量的人物傳記為重點,是背單詞和記筆記的進壹步結合。
通史:“通史”可以理解為綜合的歷史,即壹個國家或地區或世界從最早的文明到現在的歷史。
以朝代為界限的歷史書。韓曙,中國東漢班固寫的。二十五史除《史記》外,都屬於這種文體。受朝代限制的編年體和編年體史書,也屬於斷代史。編年史:主要特點是只記載某壹時期或某壹朝代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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