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著作權法,古籍的作者保護期肯定過了。對您已有作品進行改編、翻譯、註釋、整理而產生的作品,版權歸個人所有,可以發表牟利。其實幾年前,很多白話古代文學作品就是這麽做的。
版權法:
第十三條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所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的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二十三條。自然人的發表權和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壹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時間為最後壹個死亡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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