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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回避制度是如何產生的?

清代文武官員的回避制度,是清政府防止官員利用親屬、同鄉、師生情,為私利拉幫結派,破壞治安的壹項重要制度。它在維護中央集權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現將武官回避制度簡述如下。

1.宗族血緣關系和姻親關系形成的親屬關系回避,是出於私利形成壹方的最有利條件,故列為第壹回避。按照清朝的規定,公務員和北京官員都是三等以上,外國官員都是司級以上;武陟副總指揮以上的北京官員,以及外國軍官或總兵以上的軍官,以及他們自己的子女都不準走上張靜的軍用飛機。兵部,尚書以下,有小官,北京官以上。凡與官親叔、叔弟者,使官幼回避,同官者,使後來者回避,其余使後代回避。父親和哥哥現在都是三品京堂以上的官員,在國外擔任督撫、巡撫的都被勒令撤回。取得省考後的選部長、考官,與被選人、中選者有親屬關系或師生關系的,也應回避。在上官為官,有錢、有糧、有盜、有考核、有功績等等,都屬於它的管轄範圍。如果是同壹個家庭,雖然制度已經定了,但是聚在壹起的人就要回避。那些遠離分支,分散在各省各首府,出身不同的,也不必避諱。如果是五服以內,雖然住處不同。還是做出回避。公婆的好爸爸好兄弟,老婆的好爸爸好兄弟,自己的女婿好侄子,都讓當官的退避三舍。如果有應該回避而不能申報回避的,就叫降壹級。八旗滿洲以前不說回避,後來規定八旗官員要補外國人,五旗內部親屬也要回避。

2.籍貫和住所地避開官員的籍貫和住所地,因為他們的親友最多,地理風俗最熟悉,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項最復雜。它們往往是以權謀私的理想場所,因此必須避免。按照清朝的規定,凡是按月選舉的武職官員,都要避開籍貫,送書。地銜補官,中尉、將軍避省;遊擊隊、總司令盡量先填外省人員的題,不行就填500裏外人員的題;駐軍由脫離政府的人員補充。海軍中尉避開了該省;參賽軍官盡量先填外省人員的題,不行就填外省人的題;遊擊隊、總司令和駐軍允許由不同陣營的人員補充。河營將做好避省準備。營錢總、巴總不避此省。

3.本營士兵招為指揮官時必須避開本營,但左、右、前、後各營可以互相招。

4.這個哨兵換成壹千個指揮官或者壹個總指揮官就必須避開這個哨兵。如果他在單營,必須避開這個哨位,但可以在左哨位、右哨位、哨位或後哨位轉移。5.任何想避免在武陟購買房產的人都必須避免居住。卸任後,武職官若無業無族可歸,願為歸化人,在副將之上;由總督,總督有爵位,以下軍官報兵部,準入房產。

6.邊境地區和風景名勝區回避制度。邊疆、景區官員也要避省,但地方很關鍵,人員要靈活。在人手不足的情況下,各省的督撫、巡撫、知府、總兵首先要盡量從外省挑選有能力的人來填題。如果沒有,就按照玉寶的例子,土地在連隊之上,分別駐紮在離家五百裏的不同營寨,讓他們填題,送到兵部介紹,等待國王任命。如果不再有壹個人,兵部會推薦被列為壹等證書的人,列壹個名單,以備簡略之用。

從上面可以看出,對於高級武官、陸地武官、大陸武官,回避制度更為嚴格;對中低級武官、海軍和河營武官、邊境地區武官寬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