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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施工圖中的實際面積

1,建築面積應按自然層外墻結構水平面積之和計算。結構高度在2.20米及以上的,計算總面積;如果結構高度低於2.20米,則計算面積為1/2。

2.建築物有局部樓層時,對於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有圍護結構的,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按結構樓層水平面積計算,結構高度2.20m及以上的,按總面積計算,結構高度2.20m以下的,按1/2面積計算。

3.構成建築空間的坡屋頂,凈高2.10m及以上的部分,應按全面積計算;凈高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分,應按1/2計算面積;凈高在1.20米以下的部分不計算建築面積。

4.場館看臺下方建築空間,凈結構高度在2.10m及以上的部分按全面積計算;凈高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分,應按1/2計算面積;凈高在1.20米以下的部分不計算建築面積。

室內單獨設置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臺,按看臺結構樓板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有屋頂無圍護結構的看臺面積應按屋頂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5、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高度在2.20米及以上的,計算總面積;如果結構高度低於2.20米,則計算面積為1/2。

6.出入口外墻外坡道有頂蓋的部分,面積按外墻結構水平面積的1/2計算。

7.建築物的架空層和在斜坡上有吊腳的建築物的架空層,應按屋頂的水平投影計算。結構高度在2.20米及以上的,計算總面積;如果結構高度低於2.20米,則計算面積為1/2。

8.建築物的門廳、門廳建築面積應按首層計算,門廳、門廳設置的連廊應按連廊結構的樓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結構高度在2.20米及以上的,計算總面積;如果結構高度低於2.20米,則計算面積為1/2。

9.對於建築物之間的架空走廊,如果有屋頂和圍護結構,應按圍護結構外圍的水平面積計算總面積;如果沒有圍護結構和圍護設施,面積1/2按結構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10,對於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沒有圍護結構和圍護設施的,按結構樓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沒有結構層的,按壹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按其結構層面積單獨計算。結構高度在2.20米及以上的,計算總面積;如果結構高度低於2.20米,則計算面積為1/2。

11,有圍護結構的舞臺燈光控制室應按圍護結構的水平面積計算。結構高度在2.20米及以上的,計算總面積;如果結構高度低於2.20米,則計算面積為1/2。

12、附在建築外墻上的落地窗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高度在2.20米及以上的,計算總面積;如果結構高度低於2.20米,則計算面積為1/2。

13.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結構凈高在2.10m以上的凸(浮)窗,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的面積。

14、有圍護設施的室外走廊(挑廊),面積應按其結構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有圍擋(或柱)的檐廊,應按圍擋(或柱)的水平面積計算1/2的面積。

15.門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結構高度在2.20m及以上的,應按全部面積計算;如果結構高度低於2.20米,則計算面積為1/2。

16,玄關應按其屋頂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柱雨篷的建築面積應按其結構板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無柱雨篷結構邊線至外墻結構邊線的寬度在2.10m以上的,建築面積按雨篷結構板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17,位於樓頂,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結構高度在2.20米以上的,應計算總面積;如果結構高度低於2.20米,則計算面積為1/2。

18,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的樓板,按底面外墻水平面積計算。凈高為2.10m及以上的部分按全面積計算;凈高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分,應按1/2計算面積;凈高在1.20米以下的部分不計算建築面積。

19.建築物的室內樓梯、電梯井、電梯井、管道井、通風排煙井、煙道等應並入建築物的自然樓層計算建築面積。帶頂蓋的集光井面積按壹層計算,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計算總面積。若結構凈高低於2.10m,則按1/2面積計算。

20.室外樓梯應並入附樓自然樓層,建築面積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21,主體結構中的陽臺應按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主體結構外的陽臺,應按結構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的面積。

22、車棚、工棚、站臺、加油站、收費站等。壹、有屋頂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屋頂的水平投影面積1/2計算。

23.以幕墻為圍護結構的建築,按幕墻的外輪廓線計算建築面積。

24.建築物外墻的外保溫層應按保溫材料的水平截面積計算,並計入自然地坪的建築面積。

25、室內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並計算在建築面積內。對於高低跨建築,當高低跨內部相連時,其變形縫應按低跨區域計算。

26.建築內有設備層、管道層、避難層等結構層的樓層,結構層為2.20m及以上的,計算總面積;如果結構高度低於2.20米,則計算面積為1/2。

擴展數據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

下列項目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1,與建築物不相連的建築部分;

2、騎樓、臨街地面開放的公共空間和建築出入口;

3、舞臺和後臺懸掛幕布和布景天橋、平臺等。;

4.露臺、室外遊泳池、花架、屋頂水箱和裝飾結構構件;

5.建築物內的操作平臺、進料平臺、安裝箱和罐平臺;

6.選用主體結構外的支腿、墻柱、垛、臺階、墻面抹灰、裝飾面、貼砌塊面層、裝飾幕墻、架子(箱)、室外空調的構件和附件,寬度在2.10m以下、雨棚高度在兩層以上的無柱雨篷;

7.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度差在0.45米以下、結構凈高在2.10米以下的凸(浮)窗,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度差在0.45米以上的凸(浮)窗;

8、室外梯子、室外專用消防鋼樓梯;

9.無圍護結構的觀光電梯;

10、建築物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獨立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櫃、水塔、油(水)儲水池、儲料倉、棧橋等構築物。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