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學學校出具義務教育學生聯系函。
2.家長應持戶口本、房產證、轉學聯名信等,到學區所屬學校辦理轉學。
3.轉學學校審核通過後給轉學學校回信。
4.轉學學校出具的轉學證明和學籍檔案材料。
5.轉入學校的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審核同意並簽字。
6.轉入學校接受轉學材料並經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後,安排進入相應年級學習。
學生身份介紹:
學生身份是指學生屬於某壹學校的法律地位或資格。學校登記的學生信息是指作為學校學生的資格。1,2013年9月起,我國中小學校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初步建立。
學生註冊:
1.學校按照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學區及相關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要將原小學學生的檔案、戶口和住房許可證提交學校進行審核,合格者憑加蓋教育行政部門通知和學校章,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小學新生入學時,應將戶口本和住房證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考試合格後,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的通知,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學校報到。
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後,取得相應學籍。
4.非本學區的學生將不允許建立相應的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周內未到校報到的,學校可取消其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6.學籍內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小學畢業登記表、教育局統壹制定的質量手冊。
轉讓簡介:
1.學生因家庭搬遷需要轉學(市內)的,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可持變更後的戶口本和住房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校長及相關負責人簽字認可後,學校方可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2.特殊情況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其家長提出申請,經校長同意,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後,方可轉出。
3.其他情況不予轉移。
4.畢業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