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公十三年,曰:“夷狄之國吳,欲得文身。”《戰國策·趙策》記載:“黑赤刻題,鰻冠縫於林,大吳之國也。”《嶽家史記》:“越王勾踐,禹後裔,夏帝少康私生子。封會,為保衛於犧牲,文身破,草蓋。”
《漢書·地理誌》也有同樣的記載,但對文身習俗增加了功能性的解釋。《淮南子·太訓》對文身的解釋是“治皮之難,貪皮之難,更難流血,而愈傲。”此外,《說苑》、《墨子》、《禮記》中也有類似的記載,可見文身是吳越民族的壹個顯著標誌。
紋身,俗稱刺青,在古代文言文中稱為涅槃。它們在人們單調的皮膚上描繪出壹幅幅理想的畫面,成為生命中的永恒,將回憶留存為生命中最美的畫面。本來就不是壞人的專屬標誌。紋身的圖案,無論是文字還是圖案,永遠是為了取悅自己和他人,無論紋身在哪裏。
有人說,紋身是美麗、神秘、性感和魅力的象征,也是獨特個性和自我表達的體現,更是個人信仰的表達。它是文化和信仰交匯的產物,讓很多人愛上這種痛苦的美,在自己身上刻下紋身。讓自己有壹個新的希望,新的寄托,新的開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紋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