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肌主記》記載了針刺門內長骨扁平的骨髓量,並進壹步指出四肢的運動功能必須依靠“破門”內肌肉和骨骼的“連接和固定”。如果失去了這種正常的“持續固定”,它就失去了作用。
公元1247年,宋會在《非正義集》中記載了人體骨骼系統的結構,並對人體的主要關節、上下骨骼的關系、脊柱的結構、尺骨和橈骨、脛骨和腓骨、膝關節,包括半月板等做了實際的描述。解剖學知識的進步指導了骨折和脫位的診斷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