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領事館?
領事館是壹個國家在另壹個國家某個城市的領事代表處的總稱。根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領事館分為總領事館、總領事館、副領事館和領事機構,負責管理當地國民和其他領事事務。為了體現外交平等原則,兩個國家壹般都同意同時在對方國家的壹個城市設立領事館,但單方面開設可能不太實際。同時,兩個國家斷交,肯定會撤銷大使館,但不壹定撤銷領事館。
第二,領事館的作用是什麽?
領事館的職責覆蓋所在國的所有地區,領事館只對其管轄的地區負責。大使館通常受政府和外交部門的直接領導,而領事館通常接受外交部門和所在國大使館的雙重領導。很多國家在大部分國家只有大使館,沒有領事館。是否設立領事館,設立什麽級別的領事館,主要看華僑人數和領事業務以及所在地區的重要性,並按照對等原則。例如,中國在美國有壹個大使館和五個總領事館,負責各自管轄範圍內的領事事務。在壹些小國,外國只有領事館和領事官員。今天,中國在180個有外交關系的國家中有174個大使館和93個領事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駐外使(領)館可以依照本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