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的原則。要保持和增強壹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首先要探尋它的基因譜系和生命之根,找到它的靈魂和脈搏,才能從源頭和根本上準確地認識和保護它。只有保住保護的生命基礎,其他保護才能積極有效。
2.整體性原則。如果保護壹個特定的對象,就必須和與其生活密切相關的生態環境壹起保護。
3.人性的原則。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正主人,只有這樣才能有可靠的保護,因為他們最了解保護對象的饑、渴、寒和發展需求。
4.創新的原則。要註重創新,去舊吸新,適應同化,自我調整,使保護對象與時俱進,推陳出新,生生不息。
5.以人為本原則。非物質文化遺產最大的特點就是“看不見”。通常只作為壹種知識、技能或技藝,存在於非物質文化遺產持有者的頭腦中。只有當這些工匠、藝術家或普通人用不同的方式復述、表演或制作時,人們才會感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