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格式不對。
這是壹個常見的記錄錯誤。不同類型的文檔有不同的描述項。這裏以專著的描述格式為例,正確的格式是:主要負責人、標題文獻類型標記、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引用頁碼,而連續出版物中沈澱文獻的描述格式是:沈澱文獻主要負責人、連續出版物標題、年份、起止頁碼。
然而,在科技論文的寫作中,許多作者不知道參考文獻的描述需要哪些項目,也無法說出不同類型參考文獻的描述格式要求,因此錯誤可以描述為多種多樣,如使用了順序編碼系統但沒有按照引文在文中出現的順序標記參考文獻的序號,沒有記錄文獻的類型。
連續出版物不標註出版年份和期號,出版物中引用文獻的起止頁碼也被相當壹部分作者忽略。尤其是對於很多第壹次寫論文的作者來說,這種格式錯誤更為常見。
二、主要責任人不明或記錄錯誤。
壹是文中有引文,參考書目中也註明了標題,但沒有文件作者;二是將文件主要責任人標註錯誤;第三,當有多人負責時,論文中只標註第壹作者或其中壹人。
正確的方法是,責任人不超過三人時,可以全部記錄,並用逗號隔開。責任人超過三人時,只記錄前三名責任人,逗號分隔後加“以此類推”等字樣。這些錯誤的原因與上述問題不謀而合,但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第二種錯誤,即因為論文作者粗心大意、想當然而把文獻責任人標錯。
第三,書寫或輸入錯誤。
以文獻標題的描述為例,標題包括圖書標題、期刊標題、報紙標題、從館藏或連續出版物中分離出來的文章、專利標題等。
四、正文中有引文,而正文後的參考書目中沒有說明,或者有說明但無法檢索到。
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大量間接引語的存在,即很多引語並不是作者對某篇原著的直接引用和參考,而是對他人引語的再引用,作者根本沒有讀過原著。但是,當原作者提供的參考文獻不規範或者有錯誤時,那麽再轉就不可避免地會傳播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