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
本條例所稱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指由特定民族、族群或者不特定社會成員集體創作並代代相傳,反映其傳統觀念和文化價值觀的文學藝術表現形式。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類型: (壹)民間故事、傳說、詩歌、歌謠、諺語等以文字或者詞句表達的作品;(二)民歌、器樂等以音樂形式表現的作品;(三)民間舞蹈、歌舞、戲曲、曲藝,以及其他以動作、手勢、表情等形式表現的作品。;(四)以平面或立體形式表現的民間繪畫、圖案、雕刻、雕塑、建築等作品。以上是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的回答,希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