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私自銷售盜版電子書是違法的。盜版是指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制作相同的復制品,再發行復制的作品和出版物的行為。根據相關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電子書的法律流程:
1.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時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2.處理信息: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申請人委托的相關證明;
(二)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申請書;
(3)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證件。
綜上所述,行為人私自銷售盜版電子書是違法的,電子書的銷售應該遵循正確合法的流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7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等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四)制作、銷售假冒他人簽名的藝術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七條
申請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個人或者家庭,應當持當地戶籍證明等相關證明,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