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報訊(記者李華)昨天,江蘇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轉發了《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廳關於加強含何首烏保健食品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2014 1年9月以後生產的含何首烏的保健食品,應按照國家總局要求,標註“不適宜人群”和“不適宜人群”。江蘇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督促轄區內相關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持有人在2014 10 8前按照相關規定向省局申請變更。
根據最新規定,對於2004年9月1,2065438以後生產的含何首烏的保健食品,應在標簽中增加“肝功能不全及肝病家族史者”,並增加註意事項“本品含何首烏,不宜長期過量,以免與肝毒性藥物同時使用,註意監測肝功能”。今後,日常食用生何首烏。和制首烏。保健食品中不得超過65438±0.5g,且每日食用制何首烏。不得超過3.0g對於之前已被批準超過此劑量的產品,應降低處方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