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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教育法的最高法律淵源是

《教育法》的頒布是關系我國教育改革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的壹件大事,為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推進教育改革發展,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教育體系,維護教育關系主體的合法權益,加快教育法治建設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中國教育法的最高法律淵源是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憲法作為教育法的法律淵源,規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導思想和立法依據。二是直接規定教育教學活動的基本法律規範。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基礎,對於提高人的綜合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增強中華民族的創新創造力、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具有決定性意義。國家保障教育優先。全社會都應關心和支持教育的發展。全社會都應該尊重教師。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國家建立科學的教育制度。學制內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辦學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和培養目標,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九條中國人民和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第十條國家根據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教育。國家支持邊遠貧困地區發展教育。國家支持和發展殘疾人教育。

第十壹條國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推進教育改革,促進各級各類教育的協調發展和銜接,完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健全終身教育體系,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國家采取措施促進教育公平,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國家支持、鼓勵和組織教育科學研究,推廣教育科學研究成果,促進教育質量的提高。